嫁給老公之前,我離過一次婚,因為前夫身體的緣故我們一直沒有孩子,兩人結婚不到一年就分手了。後來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因為老公是初婚,所以婆婆死活不同意我們在一起,最後雖然衝破重重阻力兩人在一起了,婆婆卻依然不肯罷休,三番五次來單位罵我。
我知道自己是二婚,所以在家裡的時候,不管我工作多忙,我都會幫婆婆做事情,我自己會做飯,也很愛乾淨,家裡也都是打理的井井有條,可每次婆婆都像是和我對着幹,每次來我家裡都是把家裡弄得亂七八糟的,我也感覺有點苦惱。
現在我們住的這套房子大部分錢都是我辭職創業後掙得,但是婆婆認為我掙的錢都是老公的,所以讓我把房產證寫上她的名字。其實房產證寫老公的名字我沒意見,但是寫婆婆的名字,這個我有點接受不了,畢竟我和婆婆不但沒有什麼血緣關係,她還不喜歡我。
後來婆婆看我態度比較堅決,擔心我的錢她一點都得不到,所以就把主意打到我媽的身上,主動去我家找我媽,還說自己其實想同意這門親事,只是我二婚,所以要我們家多出一點錢。
我這個婆婆,在外人面前巴不得把我貶的一文不值,當別人誇我漂亮時,她說還漂亮,都結了兩次婚了,要是跟我老公吵架了,她會來勸我別吵了,說我再離婚就更找不到了……我真的感覺很苦惱。
人家也是結過婚,我也結過婚,我哪點比不上她?如果婆婆真的不喜歡我,當時結婚的時候為什麼又要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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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