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我覺得自己生活很幸福,找到了生命中的摯愛,我覺得我們兩個人能一直幸福的生活下去。但是萬萬沒想到他竟然是個沒有上進心的窮光蛋。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我們兩個人都在外地工作,第一年的時候就回家訂婚了,這是我父母要求的,因為老家就是這個傳統。後來我父母要求我在縣城裡上班,給我找了個專業對口的工作。男朋友說兩個人在一起才能培養感情,所以他從外地回來跟我去了縣城。
他跟我待在縣城裡生活雖然好,但是並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因為這個地方太小,工作機會非常少。就這樣混了一年,花光了他4萬的積蓄還借了錢,因為要還錢,所以第二年,我們就都辭職了,離開了父母去了城市工作。
可是剛到大城市,又得租房子,又得花錢買飯,所以工資也不理想,錢還完了,但是沒存到什麼錢。我爸媽在家裡做小生意也賠了,但是沒跟我要一分錢,而且在外面我和男友的錢是放一起的,還要還錢,所以也沒怎麼幫到父母。後來想着在城裡發展不起來,恰好他哥哥那裡又有工作好給他,我也想回來幫我父母,第二年年底我就回家了。
回家之後父母覺得他要錢沒錢,要房沒房,對我也不怎麼好,而且也不能下地幹活,也沒好的工作,我爸媽就勸我跟他分了。再此期間我跟他也吵過架,他說話非常難聽,罵人的話張口就來。說要我家還他用在我身上的錢,我氣得想離開他,後來經過他爸媽還有他鄰居的一番勸告我又留下來了。
後來他就開始買房,首付是他爸媽付的,沒有我名字。跟他出去工作,我的工資要交房租和生活費,他的就還房貸,他爸媽還欠錢。他說等我們手頭寬裕了給他父母先把錢還了,可是我父母因為做生意虧本也借了錢,他卻沒打算出點錢給我父母。
我父母說我傻,都快成賠錢貨了,讓我跟他分了再找個更好的人在一起。吵架的時候我也想過這個問題,但是就這樣離開他未免顯得太絕情了,而且我還喜歡他。我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他一直跟我說身為一個女人就要多掙錢,幫着老公賺錢養家,這個道理真的對嗎?在家裡我跟他平起平坐,他掙錢我就必須要掙錢,可是我卻只想過相夫教子的生活,他卻給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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