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獨生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後,想當然覺得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但是其實不一定,所以,當你面對這樣的情況的時候,還是先來看看這些規定吧,不要讓自己又碰壁。
佳佳是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佳佳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佳佳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
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佳佳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戶口遷進去。
佳佳拿着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佳佳辦過戶手續。佳佳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
佳佳現在有點不知所措,到底自己在父母去世之後怎麼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那就一起來看看這些新規定吧!
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辦理房屋繼承過戶需要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的遺產證明材料。
2、如果是多個繼承人,就要按遺囑或法定繼承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並簽訂協議書,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就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權公證的注意事項: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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