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丈夫長期在外地工作,家裡又沒有長輩可以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劉雲只好辭掉了工作專心在家帶娃。丈夫「我養你啊」的承諾還在耳邊迴蕩,然而僅僅是過了幾個月,丈夫就開始需要三催四請才給生活費,到後來甚至兩三個月才給一回,這使得已經失去了經濟來源的劉雲陷入困擾之中,明明是你當初想讓我回歸家庭好好帶孩子的,怎麼現在就成了我求着你給生活費了呢?
這是現代社會所存在的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女方在家生孩子帶娃,男方在外賺錢養家。女方在婚前及結婚初始往往還有自己的工作和社交圈,但是自從有了孩子,就可能為孩子放棄了自己的事業,也慢慢與社會脫節。
這時如果男方不體諒女方對於家庭的付出,反而一心認為家裡的錢全是自己掙的,女人和孩子的日常開銷都得靠自己。那對於女方來說,可謂是心寒至極了。但如果再出現像上述事件那樣,男方少給甚至不給提供生活費的情況,對女方來說可以說是雪上加霜了。
男方應該給女方生活費嗎?
從法律角度來講,只要雙方沒有對婚內財產作出約定,那麼男方掙的錢有一半是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因此,男方應當給女方和孩子生活費的。
男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怎麼辦?
那麼如果男方不履行扶養義務,女方應該怎麼應對呢?
請求有關部門調解
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扶養義務,這是夫妻一方採用司法救濟的方法維護其權利,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致使需要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着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
以上就是男方是否應該給女方生活費以及當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女方應該怎麼辦的主要內容。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茫茫人海中,兩個人能共同組成家庭,成為彼此一輩子的依靠,這是兩人莫大的緣分。夫妻之間應當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關愛,相互扶持,懂得感恩對方對於自己、對於家庭的付出,才能相濡以沫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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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