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房子反目成仇,但是現在的法律已經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了明確的規定。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結婚之後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一起來看看吧!
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經濟能力買房子,所以婚後我們就一直租房子住,直到老公在公司升職加薪,我們又攢了一點錢,這才付上了房子的首付,在這個城市的我們才真正擁有了自己的家。
但是現在房子房產證和產權證都是老公的名字,房子的貸款是老公每個月的工資付的,我每個月的工資都是用在生活方面,還有小孩用和其它,如果我們離婚的話房子有我的嗎?
這個房子是你們領結婚證以後購買的房子,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們離婚這個房子就有你的一半。
1、婚前買房婚後拿證,仍屬婚前財產
眾所周知,買房子有個過程,從簽訂合同,支付錢款,到交房入住、辦證確權,往往得經歷一段時間。如果這個過程正好與結婚登記重合交叉,房子的歸屬就需要根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結婚節點等因素來考量,不一定結婚後得到產權的房子就是兩個人的。
2、結婚時間以登記為準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大體是以結婚為節點來區分的,而由於地區風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禮儀式視為結婚的開始,容易給當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誤區。
三種情形下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特意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且說明是對一方房產的贈與,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為父母一方對於自家孩子房屋的贈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的到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若是該房屋有雙方父母合資購買的房屋,即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為雙方父母都雙方子女房屋的贈與,夫妻雙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資的比例的份額,當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雙方之間協商並且簽訂相關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可以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劃分為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是在婚前約定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可約定為單方所有或者是雙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後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變更為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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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