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深信不疑的一句話,凡是輕易得到的東西,人們永遠都不知道珍惜。
有人說,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動物,就好像他突然愛上了一個女人,腦子裡最先想的,一定是如何才能跟她發生關係。有時候真的就覺得男人挺奇怪的,沒有得到女人之前,日思夜想,拼了命都想得到,可一旦輕易的得到了一個女人,便又會不珍惜,甚至還會覺得女人隨便。
今天有讀者給我留言,問題是這樣的:「我談了一個女朋友,剛剛認識不到一個星期,然後我要求發生關係,她半推半就同意了,這樣的女朋友能要嗎?」
讀者的言外之意,無非就是覺得女朋友太隨便了,意思就是不靠譜。
以前我還接觸過類似的詢問,也是一讀者的留言,問我:「我談了一個女朋友,都在一起快一年了,她卻始終不願意和我發生關係,是不是不愛我啊?要不要直接分手?」
事實證明,男人並不是神經大條的動物,反而,有些時候心思比女人還要細膩。
那麼到底男女認識多久發生關係才叫正常?才能讓男人接受呢?我採訪了五位男人,一起來聽聽這五個男人的回答。
第一,姜先生:我感覺兩個月就差不多了。
如果認識一個星期,或者沒幾天就發生關係,我心裡肯定會多想,畢竟認識的時間短,貿然的發生關係,有點太隨便了。
當然,對於那些本身就隨便的人,那就有些無所謂了,因為這些人根本就沒有考慮感情的因素。
我覺得兩個人,最起碼要相處兩個月以上,才能夠發生關係,即便以前就認識,但也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隨便的就發生關係,要麼就是愛的太深,要麼就是太隨便,而且是兩個人都太隨便。
第二,馮先生:最少也得一個月吧!
想要發生關係,最少也得一個月吧!怎麼說也得要有一點感情基礎才能發生關係啊!
才認識幾天,要麼純屬是一時衝動,要麼本身就是不自重的人。
雖然現在講究男女平等,但有些時候,真的平等不了。就好像男人隨便都會被認為正常,而女人隨便,則會被認為不自重。
說心裡話,女人如果太輕易被男人得到,男人真的是不會珍惜的,因為他在得到女人之前,根本就沒有付出什麼代價,所以想要分手,也不會有任何的顧慮。
第三,周先生:半年差不多了。
認識半年,應該就差不多了,這個時候的兩個人都有了足夠的了解,也有了足夠的感情基礎。
如果是非常在意這個的人,肯定是不會輕易發生關係的,只有感情到了一定的地步,打心裡認定了對方,認可了對方,才會發生關係。
一個月兩個月,根本就無法真正的去了解一個人,而且,人在熱戀的時候,是很容易衝動的,所以有些女人,衝動過後,就只有獨自舔舐着傷口,你情我願的事情,也不能都怪男人。
第四,郭先生:跟時間有什麼關係?
兩個人想要發生關係,跟認識的時間有什麼關係?
有些人要是一見鍾情, 認識當天就可以發生關係,有些人要是不喜歡,即使認識十年,一樣會打心裡排斥與對方發生關係。
其實主要還是看兩個人的感情基礎和來電的程度。如果真的是自己非常喜歡的類型,真的打算把自己全部都交給他,我覺得這也沒有什麼不可,也不能說這樣的女人就是隨便。
如果是我的話,我只會這樣想,要麼就是她太愛我了,要麼就是在利用我。
第五,鄧先生:最好是三個月。
說心裡話,如果是一個剛認識幾天,或者剛認識一天,然後就願意跟我發生關係的女人,我一定會很戒備,肯定會多想,她對我是不是有所圖謀之類的。
如果沒有,那麼我還會想,她是不是隨便的一個女人,以前跟別的男人也是一樣如此,最後再去考量,她到底值不值得我去愛。
我所能接受的時間,最好是認識三個月,不會顯得很隨便,時間也不會拖得太久,在這件事,真心覺得女人還是要矜持一點好,太過隨便,就一定不會被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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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