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要跟網友說一個校園案例,雖然案件的兇手已經被執行死刑,但這個案件對當下的年輕人依然有很大的教育意義。因為一場感情糾紛,安徽醫科大學學生胡某在圖書館持斧頭砍死學弟談某,造成令人震驚的「安醫大圖書館血案」。合肥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宣判後,遭到合肥市檢察院的抗訴,建議判處胡某死刑。2014年4月安徽省高院改判胡某死刑。(圖片來自東方IC)
事情發生在2012年12月20日,一場血案打破了安徽醫科大學原本平靜的校園。該校08級臨床醫學專業學生胡某在圖書館,手持利斧砍向09級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生談某,致使22歲的談某當場死亡。胡某行兇以後在現場撥打「110」報警,但電話未能接通。隨後,胡某被圖書館安保人員制服。而胡某所有的行為,都源於一場感情的糾葛。圖為庭審中,被害人母親痛不欲生。(圖片來自東方IC)
幾年前,胡某從安徽泗縣老家考上安徽醫科大學,在大二時喜歡上了名為小靜(化名)的同專業女生,並隨即對其展開熱烈的追求,卻一直被小靜拒絕。在2012年,胡某其發現小靜和比自己晚一屆的學弟談某走得很近,遂產生恨意,多次到兩人上自習的圖書館,找到談某理論。圖為被害人家屬展示被害人遇害前在大學期間的照片。(圖片來自東方IC)
據了解,事發前胡某和談某共發生三次正面衝突,第一次是在2012年10月中旬,胡某在圖書館等待小靜,小靜不願意出去,談某走出來「警告」胡某「以後不要再糾纏小靜」。一個月後,兩人在圖書館的電梯前再次撞面,並發生矛盾,為此胡某懷恨在心,惱羞成怒準備報復談某。之後胡某在網上購買一把長約30公分的斧頭,一直放在自己的電動車坐墊下。圖為被告人胡某被法警帶上法庭接受審判。(圖片來自東方IC)
12月19日,胡某再次在圖書館找到上自習的談某和小靜,兩人矛盾升級。事後,胡某越想越氣憤,第二天早上手持斧頭和一把菜刀,來到圖書館尋找正在上自習的談某和小靜,看到談某後,胡某悄然來到談某背後,瘋狂地砍談某的頸部,致使談某頸動脈大出血死亡。案發後,胡某撥打110報警,卻未打通,被聞訊趕來的保安控制後,後被公安機關所控制。(圖片來自東方IC)
該案於2013年10月25日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胡某被起訴的罪名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庭審當天,公訴機關和辯護人圍繞着談某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胡某是否構成激情殺人展開辯論。圖為被害人媽媽展示被害人優異表現的證據,甚至收集了被害人在小學期間所獲榮譽和評價。(圖片來自東方IC)
胡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談某存在過錯在先,多次言語挑釁胡某,致使胡某失去理智購買斧頭殺人,胡某的行為屬於激情殺人,建議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但是該觀點遭到公訴人的反駁,認為受害人談某不存在過錯,案件的起因是因為胡某不能正確處理感情,且有預謀地購買斧頭,並策劃殺人。(圖片來自東方IC)
2013年12月3日,該案一審宣判,合肥市中院認為胡某與談某產生矛盾後,不能冷靜處理矛盾,採取斧頭砍擊的方式,致使談某死亡,胡某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胡某犯罪後主動投案,沒有逃離現場,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屬於自動投案。且投案後主動供述犯罪行為,認定胡某具有自首情節,由此判處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圖為庭審前,被害人家屬展示被害人小時候的照片。(圖片來自東方IC)
案件宣判後,合肥市檢察院提起抗訴,建議判處胡某死刑。2014年2月20日,該案二審開庭,庭審上,安徽省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公訴人列出以下抗訴理由。其一,胡某在案發前一個月在網上購買斧頭,且案發當天,不僅攜帶斧頭,還裝了一把菜刀,證明其有預謀殺人。其二,胡某所砍部位為頸動脈,是要害部位,在談某已經被砍不能動情況下,胡某仍然繼續作案,其手段非常殘忍。(圖片來自東方IC)
公訴人指出,案發地點在大學圖書館,造成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雖然案發後,胡某主動撥打110報警,投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但是綜合案件的整體情節,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某死刑。圖為庭審結束前,被告人胡某突然反身向被害人家屬下跪謝罪。(圖片來自東方IC)
庭審中,胡某的辯護律師提出,該案件的發生,學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胡某、小靜及談某之間的感情糾紛,給胡某的心理帶來很大的影響,然而學校輔導員和胡某的父母卻並非及時發現並疏導,間接導致慘劇發生。(圖片來自東方IC)
2014年4月28日,安徽省高院二審改判胡某死刑。安徽高院認為,胡某系預謀殺人,在被害人背後持斧砍擊其要害部位二十餘斧,雖然胡某犯罪後主動報案,沒有逃離現場,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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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