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家庭暴力的簡稱。家庭暴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的現象。如果長期生活在家暴中,我們的身心會處於不健康的抑鬱和崩潰狀態。
打了一個耳光算家暴嗎
很難判斷一記耳光的嚴重程度,但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就像故意殺人和非故意殺人一樣。都屬於殺人罪,但性質不同。很多女性對家庭暴力是零容忍的,但我想詳細解釋一下,對性質惡劣的家庭暴力要保持零容忍。就像我們容忍故意殺人者一樣,我們可以容忍無意殺人者,但不能接受。那麼當你老公打你一巴掌的時候,你要根據事發前後的原因理性的定性事件,根據性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容忍他一次,哪怕你接受不了。你自己對家暴的理性判斷,和針對故意殺人者的證據一樣重要。所以,當你面對家暴卻無法在第一時間說出惡劣程度時,你需要的是冷靜的判斷,而不是接受不了就胡亂定性。以兇手為例,就好比死者家屬不能接受死者的非故意殺人,然後反咬這個人的證據就是故意殺人,所以這也是不公平的對待。
現行法律已經控制了家庭暴力,這也表明家庭暴力是一種非法行為。當家裡有人家暴嚴重,解決不好的時候,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讓法律懲罰他。現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都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而施暴者一般都是頭腦簡單,脾氣暴躁,文化程度不高。因為他們在處理事情的時候不會想太多,想太多,只會根據自己的情緒簡單粗暴的處理事情。所以面對這樣的人,一定要看清他們的性格,上不了「假船」,下不了船。施暴者就像小時候,大一點的孩子搶孩子的糖。他們雖然沒有孩子那麼天真可愛,但處理事情卻像孩子一樣簡單隨意,行為極其幼稚。但是,孩子根據年齡會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但是,對於已經長大的壞人,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如果你不反抗,他們只會變本加厲。當然,反抗不是反抗,沒有辦法反抗,只會帶來更激烈的家庭暴力,有辦法反抗,比如報警。
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
家庭暴力,簡稱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通過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其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摧殘的行為。最高法院將家庭暴力定義為「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家庭暴力可以理解為:
家庭暴力是行為人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中間「結果犯」的特徵,沒有一定的傷害後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造成的有害後果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傷害。
九種屬於家暴的認定情形
使用推、拳、扭臂、捏、扇、咬、捏等。毆打家庭成員,如父母毆打子女,兒子毆打父親/母親,妻子毆打丈夫,男朋友毆打女朋友(),前夫毆打前妻(他們沒有分開)
束縛家庭成員使他們無法自由行動
通過燒水、焚燒、刀割、冷凍飢餓、性侵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罰跪,強迫過勞,有病不就醫
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蹤、禁止外出、禁止與異性交往
頻頻尷尬:「你還不如XX」「你怎麼不死」等等
威脅:「你相信我殺了你嗎?」「我用刀砍了你全家?」
家庭暴力能否賠償的問題
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因家庭暴力離婚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個先決條件,即離婚可以向家庭暴力行為人要求賠償。雖然家暴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大多數法官仍然堅持《婚姻法》中的規定,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主張婚內賠償。如果要主張,應該同時提出,而不是分開審理損害事實。
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罪一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裡的賠償要求雙方在離婚和財產分割後,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進行賠償。家庭中有暴力是很常見的,但並不是家庭中所有的打罵和爭吵行為都能成為家庭暴力。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必須在身體和精神上造成一些有害的後果。此外,家庭暴力不僅會影響夫妻感情,還會對整個家庭的和諧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如果遇到家暴,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現實中有很多夫妻最終因為一方家暴而離婚的案例。此時作為受害方,也可以要求對方離婚。在實際計算這種賠償時,我們需要考慮一些具體的因素,包括損害程度、經濟能力等。家庭暴力也是法定離婚過錯。一般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離婚,調解不成法官會判決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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