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當初我很喜歡她,像這樣的女孩子帶出去倍有面子,但後來不合適分手了,竟然和我要分手費?沒看玩笑吧!我這個窮人,哪給的起這麼多?
那時候我瘋狂的追求她,直到她成為我的女朋友,可是相處以後,我發現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特別是在我出差的時候,我發現琴琴和前男友糾纏不清,我就下定決心分手了。琴琴對我提出的分手開始哭着說,她會改,希望我可以給她一個機會,後來看到我意志堅定的要分手,竟然說她和我在一起那麼久,如果要分手的話,我需要給她一筆分手費,而且一開口就是3萬塊。
我一聽就炸了,說真的,我也不是拿不出這3萬塊,我就是覺得明明她是過錯方,為什麼我就要給錢呢?
我們在一起以後,她沒有工作,她所有的日常開銷都是我負擔的。我還給她買的各種禮物,信用卡給她隨便刷,怎麼就這樣了呢?
所以分手的時候,我女朋友可能就產生了「浪費青春,浪費精力,白白被睡」的感覺。於是向我索要分手費。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不給,或者適當給一點。但是不可能給很多。
於是我給她發了這條短信:
相愛也許只是一瞬間的電光石火,分手卻有百般原因。一個人在分手時,主動給對方以經濟補償,不論是出於愧疚或同情,都是良心表現,這個時候,也不用硬端着架子,心已傷,情已逝,何必再和錢較勁。
錢沒有錯,錢是個好東西,它讓你就算傷心,也可以坐在五星酒店的咖啡館,用進口紙巾擦眼淚。
只是不要為了分手費而處心積慮,這很沒姿態,也很傷自尊。哪怕是你遇上我這個人渣,劈腿偷腥胡作非為,傷透你的心,損耗你的青春,還甩掉了你,也別因為氣憤而追討分手費。失去這麼多,就不要在最後一步還讓他把鈔票甩你臉上,再嘲笑着踩一腳。
不管是誰,要做的都不是想方設法從對方那裡獲得分手費,而是挺直腰杆掙自己的生活費,付出感情不一定能得到錢,但付出努力去工作,一定會。
和我要分手費,我可以給,但是我請你也給我分手費,你的青春值錢,我的青春就不值錢了嗎?要不是為了陪你,我早就出去闖蕩,說不定我現在是個億萬富翁了,你賠得起嗎?後來她再也沒糾纏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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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