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一名男子講述了一件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糗事,他說年少時犯了一個非常尷尬的錯誤:把當時女友的名字紋在了身上。如今,他談了新女友,覺得很丟人。
英國《太陽報》1月22日報道,這名男子說道:幾年前我做紋身的時候,我覺得它們看起來很酷。現在我很尷尬,想把它們藏起來。
他稱自己現在已經26歲了,在他19歲的時候開始紋身,因為他覺得所有的朋友都在紋身,「愚蠢的是,我將當時女友的名字紋在在身上,而這段關係在幾年前就結束了」。
他說道:我21歲當了學徒,回到大學,取得了電氣工程師的資格。我現在和完全不同的女友在一起,但是我對我的紋身感到很愚蠢,尤其是晚上休息的時候。
情感分析人士稱:你當然不是一個人,五分之二有紋身的人後悔紋身。紋身是可以去除的,儘管這通常比一開始做要貴很多。與此同時,你可以用化妝偽裝來有效地掩蓋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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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