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寫這篇文章之前,我們先來討論一個問題:兩個人談戀愛多年,分手了,男生要不要給女生分手費?
戀愛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雙方都在感情中有所付出,分手了,為什麼要支付分手費?
或許有人會說女人的青春比較寶貴,但是我想說你跟誰談戀愛都有分手的可能,我們跟誰談戀愛都要面臨這種風險,而不是說「你談個戀愛就能在一起一輩子」,結個婚還有可能離婚呢,更何況是談戀愛。
再者說,我們常常提男女平等,尤其是在戀愛關係中,雙方更處於平等地位,女生的青春沒了,男生的青春也沒了。這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和在戀愛中必然要承擔的風險,請問,為什麼要給分手費?
可能還會有人問,那麼在戀愛中花的錢要不要還給對方。這在我看來,當戀愛關係結束,你們之間也就沒任何關係了,至於之前戀愛中送的禮物看你個人意願是不是想還。
我們再來看法律上是否支持分手費,也就是青春損失費?
所謂「分手費」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指戀愛關係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正常的戀愛關係尚且如此,那么小三憑什麼要分手費?一段不正經的戀愛關係,甭管你們糾纏多少年,都是你情我願的一件事情,何來要分手費之說。
做小三本就是破壞人家家庭的第三者,在明知道人家有家庭的情況下還繼續跟已婚男人往來,明明知道是錯的還硬要勾搭上來,這是你自己願意的一件事情。
「你情我願」的戀愛關係要什麼分手費?
若是被分手,只能說這是你必須承擔的風險,誰讓你做了小三,誰讓你愛上已婚男人,這也是你應該付出的代價。
02.
最近有一件鬧的沸沸揚揚的事情,「吳秀波出軌門」,就是小三要天價分手費引起的。
有很多網友同情陳昱霖,說陳昱霖跟着吳秀波,賠上了自己七年的青春,然後還要面臨牢獄之災。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想給吳秀波洗白,而是說一說我對「小三要分手費」的看法。
陳昱霖曾在18年自曝說自己跟吳秀波「地下戀情」7年,且在這七年裡她都沒有工作,但是我們去看她的微博,一直是全球各地的旅行,什麼美國法國米蘭西班牙日本,等等,一直都是養尊處優的生活,而且就連一件簡單的體恤都是古琦的,名牌包,昂貴的手錶首飾更是不在話下。
我想說,陳昱霖在跟吳秀波在一起這七年,她在物質上已經獲得了極大的滿足。吳秀波用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給了她一個很優渥的生活環境,甚至陳昱霖還帶着自己的爸媽去美國旅行。
地下戀情七年,陳昱霖說自己賠上了7年的青春,真的賠了嗎?我想說的是你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又何來賠了之說。再說,當小三也是你自己自願的。
我們通過陳昱霖父母后來發的公開信可以得知,陳昱霖的父親是一個開長途汽車的,而母親是一個售票員。就這樣一個普通的家庭,自然是不可能擔負得起這麼奢華的生活。想當然而知,陳昱霖的「富太太」生活都是吳秀波帶給她的。
他們倆之間的關係,說白了,吳秀波貪圖她的年輕漂亮,而她呢,貪圖的是吳秀波的名望和錢。就像六六所說的,如果吳秀波是一個沒錢的沒有名氣的大叔,陳昱霖會愛上他嗎?不可能!
陳昱霖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錢而去的,既然在戀愛關係中已經得到和享用,就不要為自己叫屈。
現如今,陳昱霖之所以為自己叫屈要天價分手費,還不是因為「到手的搖錢樹」給飛了,以後又要回到「一貧如洗」的生活中,前後生活水平落差如此之大,惱羞成怒唄,想狠狠的「訛」吳秀波一筆。
如果真從這方面來說,陳昱霖要天價分手費還真的就成了「敲詐勒索」。
吳秀波當然也是真的渣,其人品令人堪憂,但是陳昱霖也不是什麼清純可憐的姑娘,而是自己「心甘情願」的。別說什麼「佛經洗腦」,一個正常的姑娘,你可以被騙兩三年,但是被騙七年,更多也是因為你自己的貪慾,而不單單只是吳秀波的錯。
就像很多網友所說的,你當初花人家的錢享受榮華富貴時怎麼不叫屈?現在知道為自己叫屈了。當初大手大腳花人家錢的時候幹嘛去了。
如果一個小三分手了還要分手費,那麼這成了什麼世道!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在道德上受到嚴厲的譴責,傷害了人家的家庭,結果反倒來為自己叫屈。
你們誰都不冤,真正受傷害的是原配,渣男和小三不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各取所需。
03.
在網上看到一個很現實的例子:一個空姐跟一個大老闆搞婚外戀。空姐就不用說了,圖的是人家的錢。結果分手的時候,空姐要了40萬的分手費,最後被以「敲詐勒索罪」逮捕。最後的結局是空姐被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
空姐冤嗎?不冤!勾搭已婚男人本身就在道德上受到譴責,再說了從一開始跟其接觸就是為了錢,可別提什麼愛情。至於陪多少年,這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是你自己願意的,沒人強迫你。被解除戀愛關係後,憑什麼伸手要分手費?
你本身做第三者就是為了錢,為了滿足自己在物質上需求,甭管付出多少都是你自願的。
當小三傷害了人家的家庭,還要分手費,這在道德上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受傷害最大的是原配,而不是聲稱自己賠了青春的小三。
你可以拒絕不當小三陪多少年都是你自願的,原配沒管你要「精神損失費」就算了,還敢要什麼分手費。
出來混都是要還的,自己做了什麼不應該的事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04.
我們再來說說吳秀波的事情,還有網友說吳秀波原配何震亞的手段真高。我想說的是,你跟人家老公戀愛7年,這期間對她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吳秀波是大器晚成,陪他榮辱與共的是原配,而不是你這個第三者。
有一句話說的很對,在婚外戀中,情人只能同甘,而原配才能共苦。
在吳秀波和何震亞以及陳昱霖三者的關係中,何震亞是能陪吳秀波共苦的,因為他們有孩子,他們有這麼多年的婚姻。至於吳震亞為什麼不離婚?這個時候當然要先對抗小三把夫妻共同財產先奪回來,先抗外敵然後再解決內部矛盾。
何震亞支持吳秀波也可以理解,畢竟要先把「小三」這個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給解除了,然後再說自己家的事。
至於陳昱霖,我只想說,誰叫你自己當了小三,你自己願意沒辦法。
很多人都說談戀愛是坐牢的那種,我想說的是:
讓自己有一個三觀正的婚戀觀,而不是勾搭什麼已婚男人。從來都沒人勸你做小三,是你自己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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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