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個月我和女朋友分手了,原因就是女友的天價彩禮我給不起,她們家開出的條件太高了,我負擔不起,只能提出分手。
當時我們正在準備婚禮的各項事宜,突然說到了關於彩禮的事情,女友說她們那邊彩禮高,讓我準備好錢,不然她媽媽不可能把她嫁給我。當時我沒在意,以為她是說着玩的,沒想到真的到了上門提親的時候,她媽媽一下子跟我要三十萬,還說一分都不能少。我當時都嚇懵了,從來不知道娶個媳婦那麼困難。
因為一時接受不了,所以就跟女友商量讓他們家少要點錢,不然我們這婚是結不成了。但是女友跟我說她媽媽不鬆口,一分不少,只能三十萬,不然就別上門提親。我很絕望,想了很多辦法都沒有用,所以我最後提出了分手。當時女友哭的滿面淚痕,我看着很心痛,但是沒有上前挽留,因為不能心軟。
我知道這個時候提出分手很渣,但是沒有辦法,如果不分手的話我爸媽都會被愁死,所以我只能犧牲自己的愛情。雖然說出分手的那一刻我的心裡也很難受,但是沒有辦法,我的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我的愛情,分手是唯一的選擇。
分手的第二天我邊收拾東西邊落淚,捨不得這段感情,但是又無能為力。媽媽看我那麼傷心,說會給我湊湊錢,讓我把女友帶回來,但是我們已經分手了,破鏡難以重圓,我也只能接受這個現實了。
不過最近我後悔了,從分手後一直在考慮關於前女友的事情,覺得當初分手是我的錯,如果我能想開一點,努力一點,可能結果就不一樣了。但是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據說前女友又找到了喜歡的人,那個人肯出三十萬,真可笑,她媽媽真的好物質啊,我沒什麼好說的,只能祝他們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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