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雷某在相親網站結識被害人許某
兩人見面後
雷某將被害人帶往無為縣
以脅迫方式
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7個月的處罰
主要案情
2018年8月底,被告人雷某與被害人許某通過珍愛婚戀網相識,後雙方添加微信聊天,並約定於9月9日在蕪湖萬達廣場見面。
當日11時許,被告人雷某駕駛轎車到達蕪湖萬達廣場與許某見面後,被告人雷某以對蕪湖不熟悉為由,不顧許某反對將其帶至無為縣縣城內。
15時左右,被告人雷某強行將被害人許某帶到無為縣某賓館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開設房間後,在房間內以脅迫方式與許某發生了性關係。16時30分許,被害人許某坐車離開蕪湖,在車開至蕪湖市大橋大隊時,被害人下車報警。
案發次日,被告人雷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9年5月,被告人雷某被無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7個月。
蕪檢君說法
與廣大群眾所想的不同
目前,性侵犯罪往往不是
發生在陌生人之間
大部分是發生在朋友、熟人
曖昧對象、約會對象這些有一定聯繫
甚至關係緊密的人之間
例如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通過相親網站認識,是網友關係,兩人此前在微信上有較多聯繫。
女性由於身高、力量相對於男性有較大劣勢,在遭遇侵害時往往沒有反抗能力,因此做好預防工作是防止被侵害的重中之重。在此蕪檢君向約會中的女性同胞提出以下建議:
1、社交分明,日常活動中就要跟交際對象尤其是曖昧對象劃定底線,哪些事可以,哪些事不可以,不給不必要的人產生 「她也喜歡我,想和我戀愛」 這種錯誤認識的機會;
2、如果出去約會,儘量不要喝酒,或者要帶上朋友一起喝酒,尤其不要和異性酒後單獨相處。酒不是女性的迷藥,卻是男性絕佳的壯膽藥。畢竟性侵犯罪中有預謀的情況很少,大多數是男方一時衝動;
3、不要輕易單獨到男方的家裡或者隱蔽場所,有統計顯示,近40%的案件是發生在這些地方。例如本案中,被害人因被脅迫帶往賓館而遭受侵害;
4、約會,尤其是酒吧約會中,不要隨便喝他人遞來的飲料酒水,特別是已開封的,要喝最好自己點;
5、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一定要大聲尖叫求救,這是最有效的得救方式。相反,談判、拖延、懇求沒有什麼用處。當然,有條件學習防狼武術或帶上防狼噴霧是最好。本案中被害人在被帶往房間的途中因害怕被告人的語言恐嚇不敢向前台服務員呼救,只是一味懇求,錯失最好的求救機會,令人扼腕。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大家
但蕪檢君希望大家
永遠用不到
這篇文章教給大家的東西
一生平安快樂!
文 張沁心
本期編輯 童心
主辦/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平台建設及技術支持/蕪湖廣電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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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