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社交易於偽裝,不易監管,成了滋生某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土壤。近年來因網友見面引發的犯罪數量激增,犯罪手段和種類也越來越多。」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康彥波、魏瓊兩位法官結合日常審判案例,總結了網友見面可能引發的常見犯罪。
1、盜竊罪
網友見面後,行為人趁被害人不備(如開房睡覺、約見吃飯時),盜走其手機或者其他隨身攜帶的貴重財物。對此,輕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重則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詐騙罪
網友之間,通過冒充富二代、官員等身份,頻獻殷勤騙得女網友好感,隨後在交往中,以結婚、幫助找工作、代買經濟適用房、借款投資等為由騙取財物。對於這種行為,案值5000元以上就可判刑、拘役或者管制,案值巨大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強姦罪
網友見面後,通過喝酒、聊天、看電影等方式讓對方放鬆警惕,約對方去家裡或者賓館等場所,趁對方醉酒之機或者採用暴力強迫發生性關係。一旦發生強姦事件,涉事者就要負刑事責任,性質惡劣的可判死刑。
4、敲詐勒索罪
網友見面後,設局夥同他人採用「仙人跳」的方式脅迫對方,迫使對方給予財物。敲詐勒索超過3000元便可判刑,嚴重者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搶劫罪
網友見面後,設局夥同他人採用暴力、脅迫等方式當場脅迫或者毆打對方,當場劫取對方財物。法官表示,搶劫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綁架罪
網友見面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將對方控制,或者將其作為人質向其親屬和好友索要財物等。此類案件,輕則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網友見面後,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洗腦,發展進入傳銷組織。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輕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侵占罪
與詐騙罪的模式相似,在交往中將代為保管的網友財物非法據為己有。侵占他人財物超過5000元便可判刑。
>>心理專家
見網友時容易被心理需求蒙蔽理智
案例一中的女孩因為一雙鞋就給予初次見面的網友充分信任,這說明女孩對於人際關係警覺性低而邊界感很弱,恰恰就是這種不理智的信任導致她上當受騙。張芳認為,人與人之間要建立邊界感,不要把自己的信任隨意交付給陌生人。
案例二中的徐某被騙是因為感情空虛,因此他才會通過見網友這種方式來填補心理上的空缺,但是感情並不能成為一個人所有的生活內容和精神支撐,應當有足夠好的社會支持系統以及個人發展規劃(包括興趣愛好),否則就容易掉進「感情陷阱」。
案例三充分說明男、女雙方上網交際的目的並不一樣,女孩因為接受男方的紅包被認為接納了對方的性需求,而女孩可能更多的是希望通過網友獲得情感關懷(包括物質滿足)。這提醒女孩子不要輕易接納別人的關懷和禮物,感情這件事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可以貪圖小便宜讓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案例四中的男孩想找女朋友心情可以理解,但因自身條件不足產生想通過網上交友走捷徑的方式,但他因感情缺失,忽視了女孩一見面就要求吃吃喝喝的行為,最終使自己陷入「酒托」騙局。
案例五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一般的女孩很容易被「現役軍人」的身份以及對方故意展示「軍人裝扮」所迷惑。女方被騙也有自己的原因,首先她可能認為男孩「現役軍人」身份是一種優越條件的代表,並且條件優越的對方提出借錢也沒有讓她產生警惕,這時她已經被對方優越的條件或不凡的談吐蒙蔽了自己正常的思考。
>>網警提醒
女性見網友 不要在晚上
西安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表示,從目前各種案例來看,女網友被騙多是通過網上交友、婚戀引起的,嫌疑人多謊稱自己是老闆、企業主管,隱瞞自己年齡、婚史,或者編造自己的不幸婚姻、不幸生活史,甚至編造虛假的人際關係,附上高檔場所的照片、穿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制服的照片等方式,騙取受害人的信任。
嫌疑人與受害者建立網上聯絡、騙取信任、確定交往關係後,再擇時提出借錢周轉、家庭變故等各種理由實施詐騙。得逞後,嫌疑人便會失蹤。
女士要見網友,人多熱鬧的公共場所是首選,最好帶上朋友,或者把你的去向告訴好朋友或親人。不要晚上約會網友,特別是不要到賓館或偏僻處約會網友。同時,約會地點最好由自己挑,特別是第一次見面,得對男網友的行為多些判斷和防範。另外,不輕易與網友發生經濟來往,並且要對對方提出的關於錢方面的暗示和要求保持警惕。
而男士被騙的情況多為被女網友欺騙去消費,也就是遇到了「酒托」。根據目前各種「酒托」案件來看,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人貪圖美貌、礙於情面的心態,被害人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陷阱。因此,男士網上交友需謹慎,當女性網友主動提出約見相識不久的男子時,被約見一方要格外提高警惕。如果一旦和女網友見面後有消費行為,在消費時要仔細留意菜單和酒水單金額,如果遭遇不合理的高消費,一定不要礙於情面,要學會果斷拒絕,一旦察覺自己可能遭到詐騙,要妥善搜集證據,及時向警方報案。
民警建議,不要輕信網絡上陌生人的信息,交流中要注意保護個人情況,要防止個人信息被泄露。遇到網友索要財物時,要提高警惕。如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收集保存相關證據,如網絡聊天截圖、通話記錄、短信記錄、銀行交易單據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主動協助警方調查取證。 本組稿件由華商報記者 寧軍 張成龍 于震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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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