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女子在酒吧喝醉,
兩名男子趁機將她帶回出租屋,
欲與她發生關係。
遭拒後,
其中一名男子竟毆打該女子,
並搶走她手提包內的400元……
女子喝醉被兩男子帶走欲求歡
今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顏某某、梁某某在玉林北流某酒吧飲酒,見到同在酒吧內的被害人向某某已經喝醉,兩人商量後,將她帶回顏某某的出租房內。其間,顏某某欲與向某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
被拒後,顏某某便持木棍毆打她,強迫她用微信和支付寶轉款,但因她的手機銀行賬戶沒有存款而未得逞。之後,顏某某仍對她繼續毆打。
最後,顏某某搜查她的手提包,將包內的400元錢拿走,並放置在出租房內的床墊下面。
至當日凌晨5時許,向某某才離開出租房。事後,顏某某、梁某某各分得贓款200元。
經北流市公安局法醫鑑定,向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求歡不成變搶劫,兩男子均被判刑
法院在調查階段查明,顏某某繫纍犯,其曾因犯盜竊罪,兩次被北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次犯案。
法院審理案件後認為,被告人顏某某、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均構成了搶劫罪。
近日,北流法院一審審結該起案件,做出判決:因犯搶劫罪,被告人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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