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倆畢業都在上海找到了工作,第一次見面女友家長就直接提出了要求,要在上海有房,這對我家來說是絕對承受不起的。
第一次見面不了了之,後來我跟女友也經常因為這次見面而互相埋怨。最後我父母為了我還是東拼西湊在上海郊區按揭了一套一廳室的房子。
女友當時也被感動,承諾一輩子永遠在一起。可是沒過多久,她的父母打電話給我,說是房子面積太小,地段太偏遠,根本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女友也因此跟她父母吵了一架。
於是我們決定先結婚再跟她父母解釋,但是在去辦理結婚手續的前幾天,女友突然被她爸媽帶回家,然後就一直沒有消息了。 我也上門找過,被她父母拒絕了。
後來我們糾纏了第八個月的時候她提出分手,理由是和我不搭,挽回也失敗(挽回的時候給她寫過一封手寫信,見字如面嘛,其中引用了一句「曾經滄海難為水 除卻巫山不是雲」。
後來她還專門問我這句話什麼意思,我解釋了,也不知道有沒有懂。
和我分開後她很快和她們公司的一個人交往,那段時間她極力向部門人員散布她的新戀情,其實也只是為了和我撇清關係。
後來我從她的一個朋友那裡知道了,其實她們在我們沒分手之前就在一起了,我這是被劈腿了?
再後來我說走,她又說捨不得,不讓我走,但是同時跟那個男的在談,因為我也捨不得,我說好,我等你,我不怪你,你自己決定。今天她以後不聯繫了,我會和他好好的。
我說,「行,留也是你,走也是你。讓我滾吧。」她說,「算我求你了,你要過的比我好!」 我沒回。
真心愛過,該做的都做了,該說的都說了,就差跪求了。一年多感情了。真心覺得挺委屈的!
我想可能那個人的條件可能確實比我好吧,我們在一起之間的阻礙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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