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讓人受盡委屈」出自楊丞琳的成名曲之一叫《曖昧》,「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這個歌詞想必大家都非常熟悉了。
曖昧是男女之間態度含糊、不明朗的關係。是一種很特別的男女朋友關係,存在於友情之間,又超然於友情之上。
婚姻都是從激情走向平淡,但是愛情卻需要激情來澆灌,當婚姻中的她不能再激發你愛情的能量時,婚外的她卻可以給你自由的遐想。
曖昧的人都想品嘗愛情的美妙,又都想平安回家。從心理學的角度,曖昧都是為愛情服務的,而愛情說到底是自己跟自己的博弈,我們選擇的伴侶都是自己內心中的一個「角色」,而曖昧對象的某些特質決定,她們是我們內心中另外一個「重要角色」,未曾擁有的也是重要的,她與她都是你自己生命只的一部分。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喜歡曖昧的感覺而又不願意負責任的人來說,「曖昧」簡直可以說是完美的社交利器。在與異性的交往中,既能體驗到雙方荷爾蒙化學反應帶來的的美妙感受,又能保持一定的距離,一旦厭倦了可以隨時撇清關係然後以各種所謂的「理由」來突然消失。
可恨的是,厭倦突然離開後對方還不能說啥,畢竟你們只收有「曖昧」,而不是有什麼實質性的「感情」。「誰說我喜歡你了」、「你不會對我動真感情了吧」、「我可從來沒有告訴你我喜歡你啊」......這幾句話往往能殺對方於無形,心裡很生氣,但是還沒有半點生氣的理由。
看完這些就理解「曖昧讓人受盡委屈」了吧,曖昧的過程中,其中一方動心了,但可惜另一方卻以「你不會對我動真感情了吧」為由拒絕,既然那一方真的愛他,卻沒有辦法從這段關係里找到「相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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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求助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