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離婚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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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給大家講一個真實案例,因為印象太深刻了。陳靜與老公林言結婚七年了,從談戀愛到結婚,林言對陳靜是真好,極盡寵愛。陳靜是城市女孩,家庭條件不錯,工作也挺好,林言則是出身貧寒的窮小子,沒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但是為人老實,是個愛笑的陽光男孩。女人是沒有愛情的,誰對她好她就跟誰跑了,陳靜不顧家人反對毅然嫁給了林言。林言知道這份感情得來不易,對陳靜如女兒般包容和疼愛。結婚第二年,他們生了一個兒子,一切都看起來都幸福美滿。

陳靜的父母看到女婿的表現,也就正式認可了他,畢竟他們也就這麼一個女兒。一家人了,也不用那麼計較了。陳靜父母給他們買了一輛車,買了一套房,都寫的他倆的名字。可喜的是,林言的工作在婚後有了很大的起色,已經在公司升到高層了,前途一片光明。

陳靜因為生兒子落下了一身病,不得不辭職在家。林言算是個有良心的男人,他沒有任何怨言,一心一意照顧這娘倆,甚至比從前更好。他還把媽媽接到城裡來,想讓他們得到更好的照顧,自己也能抽出時間去忙工作。但是沒想到婆婆的到來,家裡再無安寧的日子。

陳靜的婆婆是個很強勢的農村人,她看不慣陳靜花錢大手大腳,對待業的陳靜也是冷嘲熱諷,她總認為兒媳婦好吃懶做,自己的兒子卻在外累死累活的拼命掙錢。在教育孩子的方面婆媳也是矛盾重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兩個人互不相讓,水火不容。夾在中間的林言苦不堪言,兩邊相勸,最後不得不讓媽媽回家,岳母過來。日子就這樣過到了第七年,林言有天突然跟陳靜商量:要不我們假離婚吧,我媽給我好大壓力,天天逼我離婚,我實在扛不住了。陳靜看着林言,不知道該說什麼。

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離婚如何維權

她深愛着自己的丈夫,如果一定要有人受委屈,她寧願是自己。林言承諾陳靜只是假離婚,等婆媳關係緩和了,他們就復婚。做了幾年全職太太的陳靜太過依賴太過信任林言,不知怎麼的就答應了,並且連離婚協議里東西都沒仔細看,稀里糊塗就簽了。

現實遠比生活更狗血,簽完字林言就藉口工作忙搬離了家,一個星期後陳靜聽到消息:他又結婚了!新婚妻子竟然是自己家對門一個做幼師的小姑娘!他們什麼時候在一起的?她怒火中燒,跑去質問林言。林言沒有一句道歉,也沒有一句解釋,只說跟陳靜在一起太累,不想繼續了......

陳靜哭着跟我說:常老師,我什麼都沒有了,孩子財產他全都算計走了,他怎麼能這麼狠心呢?以前對我的好都是假的嗎?男人的承諾只能證明發誓那一刻他是真心的,人是會變的,結婚越久你越會發現婚姻的真諦:沒有人會對你的一生負責。如果陳靜稍微懂一點法,肯定不會落得如此境地!懂得婚姻法的人,會在婚姻相處中更有底氣,因為對方的一切行為你都有招數應對,你根本不用擔心對方出軌搶走屬於你的利益。

這麼多年的婚姻諮詢,我看過太多傻女人被老公騙的團團轉,最後人財兩失苦不堪言。那時候我自己就意識到,做個獨立睿智的女人多麼重要,學點婚姻法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家人。你知道嗎?當你在猶豫心軟時,對方可能已經在私下諮詢律師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可怕嗎?現實往往比你想的更殘酷!

我見了太多男人來找我諮詢離婚,開口就是問我怎麼讓老婆淨身出戶!可憐他的老婆也許還蒙在鼓裡,傻傻的去祈求他回頭,殊不知人家早已在謀算一盤大棋!婚姻走不下去是兩個人共同的原因,談不上誰對誰錯,緣盡了,強留其實沒用。只是,我希望你在面對失去婚姻的巨大痛楚時,不要丟了尊嚴和屬於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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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法律條文你可能看的頭暈眼花,雲裡霧裡,所以在創作《離婚保》的時候,律師會通過簡單直白故事的切入,使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加通俗易懂。每個案例都很真實而具有代表性,既能加強你們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也避免了單一理論帶來的枯燥疲乏,你不必再苦苦思索,點擊#微信#,回復886,就有機會獲得價值899元的《離婚保課程》。按照《離婚保》裡面的方法去實踐,你會慢慢打破這個僵持局面,成為勝利的一方。

其實很多人在離婚時,本來能夠獲得有利結果的,卻因為存在認識誤區,導致結果失利。這些誤區要麼是源於對法律的一知半解,以偏概全;要麼是受到影視劇橋段的毒害,將道德層面的觀念,誤解成了法律上的根據。因為不懂法,落入各種離婚陷阱里,使得你不能很好的行使和保護自身合法權利,這是一件多麼遺憾無奈的事啊!所以,離婚沒那麼簡單,鑑於其涉及的範圍廣,專業化程度高,才需要在專業人士指導下,提前做好準備。接下來我將節選《離婚保》課程里的片段,教大家認清離婚的誤區,希望大家不要再錯下去了!

1、【掌握了出軌證據,我就能要求離婚,並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某女士偶然發現自己的老公原來已經出軌2年之久了。她還算是冷靜理智,並沒有大吵大鬧,反而是找了朋友一起去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並申請訴訟離婚。但在這個過程中呢,她發現這並不能成為決定性的證據。因為法官表示有婚外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那麼,這裡提到的同居是個什麼概念呢?

法律意義上的同居,並不是說男女雙方在一起一周、兩周,或者斷斷續續的住幾天就判定同居關係了。而上面案例中的同居,是指已婚一方與婚外異性持續、且穩定地共同居住。同居與婚外情是平行的兩種概念,不能混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於婚姻關係一方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因此,證明有婚外情並不一定會馬上判決離婚。

說到賠償,還有一個常見的誤解就是,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出軌了就會被判淨身出戶,所以拼命的搜集對方出軌的罪證,以期得到高額賠償,但結果卻是事與願違。在法律上,不同的婚外情所能得到的救濟和保護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婚外情在經濟上能夠順利獲得賠償的很少,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層面的譴責,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與懲罰。只有對於情節嚴重的,在有力證據下,是可以在離婚時候提出經濟上的賠償。但賠償數額高低由法官掌握,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賠償金額普遍不高,可能達不到大眾所想的預期。

2、【房子只登記在一方,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房子對於中國人的意義來說,總是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圍繞房子的問題就特別多。人們常常會誤以為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哪方名義登記,只要沒有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共同財產來處理。

還有人說,房子當初是兩邊一起出資購買的,無論寫誰名字,都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房子購買的出資與房子是誰的財產,並不是必然聯繫的。房子屬於哪方財產,首先要看房屋產權證上產權人名字是誰,還要看購買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曾經有個年輕漂亮的姑娘來諮詢,她老公婚前就很有錢,並且已經買了多處房產了。那麼,是不是經過多年夫妻生活以後,就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

這個觀點與現有法律相悖。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種情況不論經過多少年的婚姻,都是他/她的個人財產。只要能夠證明是婚前取得個人財產,都不會因為婚姻而發生轉化,例如婚前的車、婚前的房。那麼有人就質疑了,不是說八年生活就能轉化嗎?抱歉,那已經是過時的法律條款了,根據現在的法律是永遠不轉化。

3、【一方私下轉移財產,法院能查到嗎?】

據不完全統計,3/4的婚姻案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現象,還有1/3的案件存在故意偽造債務的情況。常常就是弱勢一方總愛寄希望於律師或者法院,希望他們能夠幫助查詢到有關對方財產轉移的情況。所以就會有一方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私下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如銀行存款、股票基金、變更房屋登記等;另一方則天真的以為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律師和法院會幫忙查到的,自己不用太擔心。

首先,以為轉移了財產便萬事大吉的一方,實際上很容易留下相關證據,並且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的結果。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權衡、謹慎,即使萬不得已要轉,手段也應當高明些。其次,迷信律師和法院是無所不能的另一方應知道,婚姻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財產信息是在當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掌握的。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並非無限制。所以,重點應該在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留心取證。

4、【孩子已經判給對方了,我還有權利和義務嗎?】

孩子既是爸爸的小棉襖,也是媽媽的貼心寶。一旦到了離婚時,雙方就會在孩子的問題上爭奪不休。所以,在對薄公堂後,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往往夾雜着慶幸和報復的心理,避免孩子與對方的接觸,更極力阻攔對方與孩子見面。殊不知這侵犯了未獲得撫養孩子一方的探望權,受害方是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而法院也會判決支持。

可也有這種父母,他們誤以為判決離婚後,小孩既然已由另一方直接撫養,那麼自己就可以沒有任何責任義務了,所以拒不付撫養費。實際上,離婚解除的只是大人之間的法定婚姻關係,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天然形成的,無法解除。雙方還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所以,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仍應當承擔撫養費。

5、【對方不同意離,我就離不成嗎?】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當一方強烈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就是不願意、不配合的情況下,就離不成了嗎?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6、【是不是分居2年能離婚?】

常聽到有個片面的說法是,只要分居兩年就可以判離婚了。而這條司法解釋規定的原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乍一看兩者好像沒什麼不同,但仔細一分析,發現這句話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果是因為工作調動、異地求學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達到了2年以上,也不能成為離婚的法定條件。

這時就有夫妻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後才能離婚,所以雖然感情破裂了,但依然忍耐到2年後才起訴離婚,其實是不必要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另外,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對確定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時間長短的要求很嚴格。即使符合了法官的要求,法官還要結合其他情況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所以分居兩年以上並不必然判離。

周女士在跟前夫協議離婚後,才發現原來前夫在婚內私下獲贈了一筆大額財產,是屬於婚內財產的。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後發現還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裡需要注意,主張隱瞞未分割財產權利有個2年內的時效性。

8、【我損失的青春,就要得到賠償,法院能給判嗎?】

女人的青春如夏花一般短暫金貴,故而出現了一種所謂的青春損失費。舉個例子,小潔在跟男友談戀愛時,就簽訂了青春損失費協議,說倆人如果沒有結成婚,則男方需要賠償一筆青春損失費作為賠償。但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同理,在普遍已婚女性的意識里,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翻看我國《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9.我怎麼才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呢?

10.全職太太是不是很難平分夫妻共同財產?

11.離婚了,我也要替對方一同償還債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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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猶豫什麼呢?別的事情也許可以容後再說,但離婚就是一個重生的過程。就像黃金搶救時間只有短短4分鐘一樣,一旦你決定離婚了,時間即是救命保本的先機。這個錯過了,你將失去所有的財產、孩子的撫養權、甚至還要背上莫名的債務希望你能最後在不幸的離婚大戰中,獲得那個最幸運的結果。更希望順利離婚後的你,激動得睡不着,住在自己的房子裡,輕撫着睡在身邊的孩子,你會慶幸早早選擇了無需更多猶豫,做出你最重要的決定吧,為你的離婚保衛打響重要的第一槍,學習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離婚諮詢,找常在心團隊,讓我們為你的婚姻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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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10-03 08:10:14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頭像
2024-09-02 08:09:52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6-08 15:06:15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頭像
2024-05-26 12:05:03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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