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人出嫁之後,總是覺得自己已經不是娘家的人了,所以對自己的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當然,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其實出嫁的女兒也有這樣的贍養義務,當然也享有其中的權利。
我爺爺只有我爸爸一個兒子還有兩個女兒,他和我奶奶一直住在我家裡,身體好時就去我姑姑家幫忙幹活,有的事情幹不了累病了就回來找我爸爸扯皮。
爸爸給他的零花錢他總是給我姑姑家的小孩買東西,自己菜都捨不得買,在家門口種點菜都洗好了送我姑姑家去,我爸爸媽媽給他們買的藥都送我姑姑家。
生病了不喝藥就找我爸爸吵架,我給我姑姑發個信息叫姑姑來看下他,他就罵我,還要去市政府告我爸爸。
我跟姑姑她們說她們就笑,說傳統是該兒子照顧的。所以她們根本不管我爺爺奶奶,只是有事時才找他們去幫忙,所以出嫁的女兒有贍養的義務嗎?
答案是有。你兩個姑姑和你父親對爺爺奶奶有同等的贍養義務,但是,同時她們也與你父親有同等的繼承、分得你爺爺奶奶財產的權利。
相關贍養法規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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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可以幫助複合嗎?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