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證可不能丟了,這可是證明孩子出生的證件,不過丟了也不要緊,可以補辦,那些粗心大意的家長們一定能要收藏好這則資料,出生證丟了要這樣補辦。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應到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辦理,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四)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並加蓋市衛生局統一刻制的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備案。
出生證明怎麼辦?
1.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間是周一至周五。
2.新生兒父母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辦理。
(1)待小朋友出生後,父母需攜帶兩人身份證,在孩子出生時所在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出生醫學記錄》,前往小朋友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證明的相關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繳納費用。
b.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c.單子上一般會有如下的內容需要家長填寫:爸媽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寶寶的名字,寶寶的戶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間,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暫代。但是產婦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確定寶寶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不會發《出生證明》。
標籤:
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