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天,兒子出生了。等兒子出生以後,買房的事情才被提上日程。以前女兒一歲的時候也提過買房,不過去看了幾個樓盤之後就沒有了下文,我也沒有問為什麼,一直熬到兒子出生。
那個時候天真的以為有房子的地方不一定是家,有愛的地方哪裡都是家,我就是這麼會自我催眠,或者自我洗腦。這一次老二出生了,他們一家大概覺得不買房再說不過去了,孩子以後要上學,不可能永遠都租房住。所以就拿了20給我們付首付,20萬肯定是不夠的,多的錢我們自己出了。
買房付款的時候發現我的徵信有問題,十年前用的信用卡沒有註銷,扣了幾十塊錢年費,當時正好又換了手機號碼,所以不知道銀行的通知信息,我就這樣悲催的被列入黑名單了。我無法貸款,而且夫妻只要有一方信用有問題,那麼銀行就不予貸款。售樓小姐的建議是假離婚,買了房以後再復婚,不然房子沒法買。
離婚後兩個月,老公告訴我他出軌了,叫我打他,人家懷孕了。他們是在我懷二胎的時候好上的,他說知道我懷孕不讓碰,產後又要休養很久,所以他才去找的,剛好那女人也是孤獨寂寞的人,所以他們就達成共識,沒想到人家懷孕了想跟我老公結婚。
公公婆婆不會看孩子,這樣他只能請保姆,如果都給我,我怕沒能力給他們更好的的生活,況且現在孩子已經判給他了,我也沒法要回來。我真的非常擔心老公就這樣把我拋棄跟那個女人結婚,畢竟他跟我離婚了。早知道事情會弄到今天這種地步我當初說什麼都不會同意離婚,我很糾結,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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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