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們對於離婚是怎麼看的?但是在小編看來,如果兩個人真的是到了那種沒有話可以說的地步了,離婚對於兩個人來說何嘗不是一種解脫。但是對於離婚來說,有5種情況法律是不允許離婚的,如果你還不知道的話,趕緊來看看小編今天帶來的「女性離婚須知:出現這5種情況法律決不允許離婚」吧!
0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02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0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歷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軍隊穩定,消除軍人的後顧之憂,增強部隊戰鬥力。《婚姻法》同時還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04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05夫妻感情未破裂
對於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法律同樣做了限制,並不是一方提出離婚就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兩人對離婚問題協商一致。
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些人可能會想,怎麼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呢?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標準,法官到底如何判定呢?
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做了一些較明確的規定,比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等。如果有這些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就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帶給大家的女性離婚須知,各位姐妹們你們都清楚了嗎?其實如果還沒有到那一步的話,儘可能的不要選擇離婚吧,其實很多夫妻間的問題都是因為溝通不良導致了,好的溝通能夠實質的解決很多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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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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