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社會上男人總是忍受不了誘惑然後出軌,可是這對於女人來說卻是很大的傷害,於是乎不少的女人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都是會收集證據,然後離婚。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男人出軌離婚證據哪些 ,一起來看看吧!
我和老公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的,老公高大帥氣,是多少女孩心中的白馬王子,我認識老公的時候,老公身邊就有很多女孩圍着他轉,那個時候老公就特別花心,而且到處留情,可花痴的我,還是愛上了老公。
後來從朋友那裡得知他也喜歡我,於是我們就戀愛了,我們談了一年後,就見了雙方父母,老公的家人,對我非常滿意,可我的父母,就不同意我們在一起,爸媽說老公,一看就不是什麼老實人,肯定靠不住。
可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就在我們結婚一年後,老公竟出軌了,而且竟被我捉姦在床,那天我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想起來,我昨晚修改的文件,還在家裡,一會兒開會就要用,我急忙開車,回家裡取。
着急的我,拿出鑰匙就把門打開了,讓我意想不到的是,臥室竟有女人的聲音,我急忙上前推開門,眼前的一幕讓我驚呆了,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老公正跟一個女人,赤裸着身子在滾床單,床上和地下,都是一片狼藉。
心灰意冷的我準備和老公離婚,可是我和老公結婚這一年我們並沒有什麼共同財產,離婚之後我什麼都得不到,最後在閨蜜的提醒下,我準備收集老公出軌的證據,離婚的時候儘可能的得到賠償。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這種證據是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的,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採信。
2、錄音
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證人證言作為證據
證人證言也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這裡所說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也包括文字陳述。
婚外情案件中證明他人有通姦、姘居行為的領導證言一般為文字陳述,因為鄰居因礙於情面不願出庭作證,從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鄰居證言作為通姦、姘居行為證據是典刑的間接證據,必須有大量證言並配合其他種類的證據才能使用。
孩子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案。
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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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