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夫妻離婚已經非常常見了,但是在離婚過程中總是要牽扯一些財務糾紛,那麼如果老公欠了很多錢,背負了很多債務,離婚的時候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來看一下關於《婚姻法》對夫妻雙方離婚時候關於債務和財務的分配規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極大多數下,除非是男方主動要求自己承擔所有債務,或者女方有足夠的相關證明,不然,在離婚之後依舊要和男方共同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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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