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雖然是一件拿不上檯面的事情,但既然高上了法庭,這件事就一定牽扯到了別的事情,原告在法庭上說話有不少的注意事項,說話也要很多方面,小心言多必失。
原告的步驟:
1.增加訴訟請求
2.法庭發言簡明扼要
3.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申請財產評估或鑑定
5.申請財產保全
6.申請延期舉證
7.法庭辯論
8.審閱庭審筆錄
其中第七條在辯論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些。
法庭辯論切忌進行人身攻擊,情理結合的法庭辯論常能使法官糾正在庭審過程中的一些有偏差的認識。在離婚訴訟中,法官為防止雙方矛盾的激化,一般不准許當事人直接向對方發問,而是採取當事人直接陳述相關事實,由法官詢問對方所述是否屬實的方式來變通。
為此,在法庭辯論之前,若有相關事實需要法庭查清或補充,應及時向主審法官說明,以免遺漏了相關事實。
一般來說,法庭辯論主要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小孩如何撫養三個方面來進行,生活中的瑣碎細節則沒有必要再一一列舉。我們常要求當事人在這一階段配合好律師來發言,當事人主要從情的角度來說明自己的觀點,而律師則主要從法與理的角度向法庭闡明自己的代理意見 。
離婚開庭辯論技巧
離婚案件開庭時,一定要將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答辯狀、證據原件等一定要帶齊,另外要準備一份訴訟提綱,沉着冷靜,積極應訴,不要開庭時手忙腳亂,找什麼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當然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事項不止上文我們提到的這些,現實的審判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包括離婚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建議聘請履行協助。
除此之外起訴離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時間和材料問題,一般來說簡易程序的起訴離婚法院必須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需報院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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