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離婚再婚的夫婦,想再有一個寶寶,感情再好,也不如有一個共同的寶寶來維繫之間的感情,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再婚夫婦都有生三胎的資格的,你們是不是具備這些呢?
根據條例規定,再婚夫妻再生育有四種情況:
(一)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喪偶且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子女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喪偶且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但子女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而您夫妻不滿足以上任何一項條件,因此現在生育的這個孩子算是三胎超生,必須繳納計生罰款後,才能上戶。三胎罰款的標準是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連罰14年。
關於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中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主要是,國家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規定。
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把國家確定的現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從法律上確定了中國現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計劃生育的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中國《計劃生育法》於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所以想生寶寶的夫妻們一定要理智決定,響應國家的號召才能被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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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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