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但是再婚率也在逐年上升,可是還是有一部分人再婚之後依舊不幸福,只能再次離婚結束這段婚姻,但是再婚後離婚的財產分配卻成為更加重要的難題。
我與現任妻子家庭重組四年,但現在感情破裂,結婚時她沒有任何財產,婚後一直與我一起經商,但是這都是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的,全部都是我一人投資,在婚姻當中還經常對我還用家庭暴力,現在她提出離婚,我們的財產該如何分割?
不管你的商鋪你現任妻子有沒有投資,但是只要是在你們婚內取得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如果有證據證明她對你有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主張分割財產時予以適當少分。
夫妻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情況分為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
並且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
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
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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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