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家暴是一種不可饒恕的罪過,我覺得男人不應該家暴,更不應該做出一些對不起老婆的事情。既然娶了妻子,那就是用來疼愛的,如果對她動手,就不是個男人了,也沒有結婚的資格。
有個網友給我講了她的故事。她和老公本來感情很好,在老公迷上遊戲後,關係漸漸發生了變化,變化有些緩慢,以至於她起初都沒怎麼察覺。
當她慢慢發現是自己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承擔起了養家的重擔後,她的心裡漸漸失衡。老公也不去上班了,在家裡開了一家專賣土特產的網店。當時信誓旦旦地跟她說一定可以賺錢,她二話沒說拿出了不多的積蓄支持他。
後來才發現,老公是以開網店為幌子,行打遊戲之實。一來開網店不用出去工作,二來還可以一天到晚有電腦陪着。她怒不可遏,可是老公因為被戳穿了,反倒倒打一耙:你一天到晚不着家,家裡總得有人照顧吧?孩子是誰看的?
她承認自己忙於工作無暇顧及孩子,大部分時間都是老公在操心。可她接受不了老公整天和遊戲合二為一。那不是一個成家的男人該有的狀態。
她變得越來越沒有耐心,回到家,心情不由自主的就會變得糟糕,特別是,如果哪天在工作中遇到了不順,這種狀況更是雪上加霜。老公也越來越受不了她的強勢。終於有一天,他還是突破了他的底線,他動手了。
家暴這種東西,一旦有了第一次,就會像決堤的河水一樣肆意泛濫。她過起了和家暴抗爭的日子。堅持不下去的時候,她就想到了離婚。民政局都去了五趟,可是每次到了那個時候,兩個人原本劍拔弩張的關係又緩和了下來。回去後,好不了幾天,又陷入了惡性循環。現在非常痛苦,甚至想跟老公提出離婚,但是因為老公太會說了,每次都不能成功,她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如果僅僅是一次,也就不叫住堅持不下去了,而多次受到傷害,受到家暴,這樣的婚姻實在是沒有必要堅持。找一個愛人,就是希望有安全感的,結果相反,找了一個傷害自己的人,這樣還有意義嗎?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
當然不排除你自身犯過不可饒恕的錯誤,導致被家暴,那就是咎由自取了,希望不是這麼回事。但如果像上文敘述的一樣,因為男人的無能而家暴,那就不可饒恕了,遇上這種男人必須離婚。
面對家暴,在第一次被打時,就要毫不猶豫地選擇離婚,永遠不要給同一個人第二次機會去傷害自己。吃一塹長一智,在那個坑裡跌倒了,肯定要繞過去,再去跌一次,無疑自討苦吃。很多男人身上的惡習,比如賭博,出軌,家暴這些,有了第一次,很容易就會有第二次,不想繼續受傷,打不過,躲得過。
知錯能改的有,但相較改不了的,真是九牛一毛。女人在遭遇家暴時,一定要及時反抗,不是要去哭要去鬧離婚,冷靜下來,雙方坐下來談談,想要這個婚姻,就給男人一次機會,如若再犯,應該立刻離婚。若不再犯,當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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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