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夫妻結婚之後不能住在一起,只能兩地分居彼此思念着,最後好好的感情被破壞了,只能走上離婚的道路。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起訴離婚怎麼證明分居,一起來看看吧!
我和老公是大學同學,畢業之後就結婚了,剛開始的時候我們都在北京上班嗎,到後來我懷孕了,老公把我送回了上海,說他每天上班,不能好好照顧我,回上海跟他父母一起住,他才能安心上班。
把我送回來之後老公就回去上班了,這一走就是半年,他們半年才給20天的探親假,我跟公婆住對面屋,跟兩位老人培養感情,適應他們的生活習慣,忍受強烈的妊娠反應,那些個無眠的夜晚,都是孤獨和淚水陪伴着我。
女兒的出世分散了我大部分的注意力,洗洗涮涮,每天都忙的不亦樂乎,只盼女兒快快長大,早日跟老公團聚,可是眼看女兒快兩歲多了,老公卻讓女兒留在上海上學,不想讓我們一起回北京。
我剛開始以為他出軌了,後來經過證明是我多想了,因為去北京的事情我和老公不知道吵多少次了,現在我已經累了,不想和他生活在一起了。
很多人對於分居的理解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上來理解,分居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着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而現在你和你老公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你想要起訴離婚,並且提出已分居了兩年,但是你們雙方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一般來說,有下列情形的之一,法院通常會認為是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能夠證明上述情形的證據,一般包括證人證言,也就是知情人去法庭作證,還有就是書面證據,一般是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文書,具體如何收集證據要視具體情況而言。
怎樣才能提供分居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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