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兒媳要求買房加名字,如何解決財產糾紛?結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件大喜的事情,但是在最近幾年,很多情侶會在結婚之前。因為一點財產的問題,不歡而散!這不,最近微博熱搜上出現了這樣的一個問題!
前段時間,一位女網友發帖說,她是雲南昆明人,在江西上的大學,23歲,大學剛畢業一年不到,在一家公司做財務,剛畢業工資不高,三千五左右,家庭條件一般,家裡就她一個女兒。
男朋友今年29歲,研究生畢業,現在工作三年多,在事業單位,收入不錯,工作也很穩定,對她也挺好,是家裡的大哥,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都已經結婚了,爸爸媽媽都是農民,比較樸實善良。
兩人已戀愛兩年半了,打算下個月訂婚,今年年底結婚,但卻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兒鬧得不愉快。
男方家裡湊錢買了房,貸款50萬
姑娘:以後一起還款,要加我名字
男友:婚前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
剛和男友在一起的時候,男友家裡湊錢在南昌買了房,首付29萬,貸款50萬。
如何解決財產糾紛?
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解釋曾有婚姻關係存續八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生效後,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新婚姻規定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
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
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標籤:
評論列表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