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為過不下去了而選擇離婚,離婚有很多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沒有任何財產或者孩子撫養權的矛盾,這樣離婚是最輕鬆的,最壞的情況就是夫妻兩人對簿公堂,那麼在法庭上有什麼需要我們注意的呢?
訴訟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的優點是,除調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據法律規定處理雙方的爭議,較為公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當事人一般比較尊重法院的判決,能自覺履行判決內容;其缺點是:
1、訴訟時間可能較長;
2、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達不到離婚的目的;
3、當事人法庭相見,互相指責、互揭隱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傷害;
4、子女可能被牽扯到訴訟中來,受到不利影響等等。
訴訟過程中,作為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官的提示進行發言,至於所謂的不能亂說的話,一般包括以下:
第一,與本案無關的陳述不要講,否則法官會打斷你的陳述;
第二,不要說過激的言語,傷害對方當事人,這樣容易使矛盾激化;
第三,最關鍵是不要自己推翻自己的主張,說白了不要說對自己主張的事實不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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