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就應該聽父母的不和現在的老公在一起,如果自己那時候不是這麼的固執,也不會淪落到現在這個地步。我和老公結婚五年了,五年不算長,但是也不短,我們都是私企的員工,每個月工資也不算低,生活還算過得去。
在結婚之前,公婆給我們買了一套房子,那套房子的首付是二十萬,我們結婚之後,月供一直都是我和老公出,但是房子上寫的是公公的名字。老公有一個弟弟,小叔子比老公只小一歲,但是平時不務正業,跟一夥朋友去外地做生意了,每個月都問家裡要錢。去年聽說在外面找了一個女朋友要結婚,公婆知道後非常開心,因為小叔子今年已經不小了,我和老公的孩子都四歲了,小叔子還沒結婚。但是小叔子說女方家裡可以不要房子,但是一定要彩禮,至少三十萬。
三十萬對公婆來說應該還是拿得出來的,但是這些錢他們要留着養老,所以那段時間跟小叔子產生了一點矛盾。公婆是很疼愛小叔子的,小叔子這麼多年就算再怎麼不爭氣,公婆都沒放棄過他,決定為他去借點錢。
我和老公有點存款,可以借給小叔子幾萬塊錢,但是公公不願意寫借條。由於寫借條這件事,一家人還吵了好久,最後還是寫了一張五萬塊錢的借條。
這些錢借出去之後,緊接着我就出差去了,大概半個月,這期間老公很少聯繫我,每次聯繫也都是支支吾吾,沒說幾句就掛電話,我回家之後才知道,我們的房子竟然被公婆給賣了,一家人都瞞着我。
公婆把那五萬塊錢還給我,說買房子的錢我和小叔子一人一半,並且讓我和老公儘快搬出去,而那個買主,要把這個房子改成出租屋,如果我們想繼續住也可以租住這個房子。
我非常的無語,但是又沒辦法,自己好好的房子突然變成了別人家的,在自己家住突然變成了租房住,只能說自己當初嫁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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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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