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男友回家過年(租友回家過年有多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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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本應該是喜氣洋洋合家團聚的家庭聚會,但是許多年年輕男女卻愁了起來。原來,面對這七大姑八大姨和父母的催婚警告,大家不得不抓破腦袋想出各種法子應對。

據梨視頻1月15日報道,春節將至,面對過年親戚的連環催婚,湧現出了租賃男女友市場。租賃費用500到2000左右,如果要求語音通話,查看照片則都需要先付費。

有律師表示,現在的大齡男女青年未婚的很多,出現這種租賃男女友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所以不能說是違法。但是這種行為存在一定的道德法律風險,容易出現欺騙對方感情,騙財騙色的情況。

心理諮詢師表示,租賃男女友這種情況的出現也體現了一些男女在壓力狀態下的處理方式。這個壓力主要來自於父母,但租男友租女友的這種行為並不可取。還希望年輕人保持一顆平常心。

租男友回家過年(租友回家過年有多兇險)

小編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網友們:回家就應該和親朋好友好好敘敘舊,聊一聊一年發生的趣事和煩惱,沒有必要給年輕男女再增加壓力而催婚催生,步步緊逼。

網友評論

對於春節租賃男女友這件事,聽聽網友怎麼說:

您怎麼看呢?

延伸閱讀「租友」回家過年有多兇險?父母給「女友」的紅包能要回嗎?民法專家告訴你答案!

租房、租車、租手機、租玩具……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正在成為「租一族」。可是,你一定沒有想到過,有一天朋友也可以租來?

在互聯網大潮下,只有想不到,沒有辦不到。租友網站、租友APP正讓這一切成為現實。

這不,今年過年,「租友回家過年」成為不少單身人群的首選,這也一度讓單身人群躲不過的催婚遭遇了必殺技。

不過,小夥伴們一定會問:「租友」合法嗎?會不會讓自己身陷牢獄?「租友」期間,父母給的紅包還要的回來嗎?

臨時變卦或導致「人財兩空」

「本人離異4年,收入穩定,父母年事已高,着急要兒媳婦,要求年齡30歲以上女性,每天350元至500元。」

春節假期前夕,一則「租友回家過年」廣告在租友QQ群瘋傳。當然類似的租友廣告還有很多,這讓各大租友網站和租友APP在節前又火了一把。

有媒體公開報道稱,最早能查到的網絡租友行為,起源於2008年;2011年,有電商平台開始提供租友服務;此後,一些租友網站和APP租友平台隨之誕生。

記者查詢發現,發展至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關鍵詞「租友網」,相關結果已達近400萬個。

當然,對於日益火爆的租友行為是否合法、租賃協議是否有效的討論也在不斷增多。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作為一種新型交易形態,「租友」合同中的主給付義務是一方提供陪伴,一方支付報酬,這就構成服務合同。「本着儘可能將合同解釋得有效的考慮,不宜將『租友』合同解釋成為租賃合同。」

「出於讓父母放心目的『租友』回家過年,並沒有損害到社會公序良俗,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無禁止即可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教授同樣認定租友協議有效。

尹飛進一步指出,不過,「租友」協議並非租賃關係,而是一種勞務關係,或者說是一種服務關係。形式上,「租友」雖然欺騙了其父母,但實質上屬於善意謊言,恰恰是「孝」文化的具體表現。

尹飛坦言,儘管租友合法,但協議內容如有涉及擁抱、接吻甚至同床的約定,則該部分約定無效;如果雙方以性交易為目的簽署租友協議,則該協議違法本身無效。

「關鍵要看租友協議雙方的真實意圖。」尹飛告訴記者,實踐中會出現租友期間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的案例,那麼是否違法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如果雙方事先對性交易進行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那麼實質上就是賣淫嫖娼;如果事先沒有約定,而是相處之後有了感情,屬於雙方自願的情形,則並不違法。

此外,專家普遍認為,「租友」背後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王雷說,租友合同可以採取口頭協議的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這對應不同的合同證據方法,口頭形式的租友合同在糾紛發生時有可能出現舉證困難。

「基於此類合同中提供陪伴服務主給付義務的特定人身性質,『租友』合同中提供陪伴服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此種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接受服務一方不得要求強制履行,但可要求承擔其他違約責任。」王雷坦言,這也意味着在「租友」期間,存在提供服務方臨時變卦不願繼續履行義務的法律風險。

返還饋贈訴求難獲支持

「兒子帶回租來的女朋友,不明真相的父母不是送紅包,就是送祖傳戒指、玉石、傳家寶……」這樣的橋段不止存在於小品、電視劇和電影中,在現實生活並不鮮見。

據報道,福建一男子回家,租了個女友見家長,男子父母給其「女友」2萬元見面禮,「女友」拿了紅包卻拒絕返還。

拒絕返還饋贈的並非個例。

記者注意到,此前就有媒體曾曝出:在武漢某網絡科技公司工作的小王也曾租女友回家過年。回家前,雙方協議約定: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親戚、朋友送的紅包,兩個人按六四分紅。然而,兩人從老家回漢後,其所租女友拒不返還。

那麼,「租友」期間一方父母贈與行為是否有效?「租友」一方可以要回嗎?對此,王雷認為,「租友」期間,一方父母雖然不明真相給予財物,但這種贈與行為符合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有效。

雖然贈與有效,但可撤銷。王雷解釋說,該贈與合同屬於一方父母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違背了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贈與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一方父母作為贈與人始終不明真相,未介入此事,受贈與一方又拒絕返還,則接受服務一方可能面臨難以要回財物的困境。」王雷提醒到,基於合同相對性原理,接受服務一方要求提供服務一方返還自己父母贈與的財物時,法院難以支持接受服務一方訴求,因為接受服務方和提供服務方之間不存在贈與合同關係,也就無法在財物返還與租友合同報酬之間構成法定抵銷。但雙方可以事先在租友合同中就租友期間父母贈與財物返還與租友合同報酬,約定抵銷。

實踐中,提供服務一方往往以告知對方父母假扮真相相威脅,拒不返還對方父母饋贈。對此,王雷認為,「這種威脅,尚難認定其構成脅迫。」民法上的脅迫須以給自然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在這一民事法律關係中,顯然與法律規定的脅迫情形並不相同。

租友網站及平台難辭其咎

廈門楊先生通過網上租了「女友」,約定在廈門碰面,之後再搭車回楊先生老家,雙方協商的租友價格是每天1000元。在約定見面時間時,「女友」又要求楊先生提前支付三天費用。楊先生支付後,「女友」卻將其拉黑並失聯。

這些年,「租友」市場魚龍混雜:有的打着「租友」旗號行騙;也有些平台根本不提供相應的中介服務,純粹是打着租友的招牌騙會員費。

在王雷看來,如果租友合同是通過網絡平台方提供租友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撮合締結,此時,在網絡平台方和租友合同各方當事人之間成立居間合同,網絡平台方成為居間人,租友合同各方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成為委託人。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如租友合同各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等對租友合同締結與報酬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的信息,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王雷告訴記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信息泄露、中介陷阱、租友騙局……對於租友市場種種亂象,平台如何擔責同樣要區分具體情況。」尹飛則認為,對於信息泄露和中介陷阱,當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方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租友騙局,只要雙方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實的,而且平台盡到了審核義務,平台方則只需要承擔通知刪除的義務,即受騙方舉報相關信息失實後,租友平台方應當刪除相關信息。

尹飛解釋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如果租友平台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尹飛告訴記者。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梨視頻、法制日報、網友評論流程編輯: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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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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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0:09:10

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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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07:06:31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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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8:03:1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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