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的第一年,和珍妮學姐一起精進成長。職場 | 理財 | 副業
最近,知乎上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火了。
「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
到底是想迫不及待睡她,還是根本捨不得碰她?」
評論區的爭執不少。
兩種觀點各自為營,各有各的理。
今天,我也想把這個話題掰開了揉碎了,和姐妹們聊聊。
「喜歡=捨不得」
這兩種看法中,態度更激烈的,
要數支持「捨不得碰」的那一派。
在他們心中,男生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喜歡一個姑娘,就會把她視作女神。
對她的需求,會遠遠超越「性」這個俗物。
不捨得沾染,不捨得玷污。
別說睡了,就連說幾句土味情話都不好意思。
就像網友@人生無謂說的,
「破壞她,簡直是犯罪!」
而如果沒有達到這一層覺悟,
那就根本算不上「喜歡」,頂多是有好感。
還有更激烈的網友,甚至會把「想睡」,
上綱上線成一種「渣男論」。
想睡=「睡完就跑,玩玩而已」,
「一點都不珍惜」、「物化女性」。
恨不得在男生表達出一絲生理需求的瞬間,
就「呸」一口,大罵「渣男」。
「想睡≠玩玩」
而在支持「想睡」的網友心中,
這樣的看法,未免太過自我保護了。
他們認為——
想睡,是作為人類,甚至是一種生物,
最底層、原始的欲望。
就像奇葩說第二季中,金星和大S說的。
人都是第一眼的視覺動物。
如果一個女生主動站在你面前,你還像對透明人一樣視若無睹,那女生多少會有點挫敗。
網友@萬物也說:
對男生而言,愛和性是不分家的。
心動就會想靠近,喜歡就會想擁有。
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對女生的絕對尊重。
如果女生不想,就堅決不越雷池。
不捨得讓女生有一丁點被冒犯的感覺。
克制,不等於不想睡。
想睡,也不等於玩玩而已。
原始欲望,沒有錯。
文明壓抑,更沒有錯。
本就是人之常情的事兒。
卻總是被扣上「渣男、玩玩而已」的帽子,挺冤的。
「喜歡,不止一種答案」
看這些知乎網友吵得熱火朝天的時候,
我突然想起了一個幾年前的室友。
她20多歲第一次戀愛。
像做旅遊攻略一樣,早早在心中規劃好了「男朋友喜歡自己時」該有的樣子。
每天都會在嘴邊念叨,《裸婚時代》的經典台詞。
把童佳倩規定劉易陽的要求,當做戀愛寶典。
「打電話不能超過3聲接。」
「回微信,不能超過1分鐘。」
「要是在工作,必須拍小視頻告知。」
一旦男朋友沒有遵守,就會委屈地認定,
「他沒有那麼喜歡自己了」。
可她在自認「男友變心」的時候,卻從來沒有想到——
男朋友雖然不能隨時秒回,
卻會在她來姨媽時,捧着紅糖水保溫杯送到宿舍。
雖然沒有隨時報備行程,
卻總會定期買一大箱她隨口提起的零食。
男生用自己的方式,對她好的時刻,
全部被她視若無睹。
好像全世界「好男友」的模板,
就只有她心中的那一種。
寫在最後
講道理,前面的那個知乎問題,
和我這個室友挺像的。
就是都把戀愛這碼事,
搞成了非黑即白的兩條界線。
好像喜歡,就只有一種答案。
做不到,就談不上喜歡。
可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喜歡的證據,就只剩下某一種了呢?
一萬個人有一萬個哈姆雷特。
一萬個人,當然也有一萬種喜歡人的方式。
就像網友@盧悅說的:
你覺得男生天天跟你說早安晚安,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會說廢話,但卻總是約你出去,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在你不開心時,拼命安慰你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善言辭,只會緊緊擁抱着你,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迫不及待想和你擁抱接吻是喜歡,
那有的男人怕冒犯你,連碰到你指尖都會觸電般立刻縮回手,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如果一個人真的喜歡你,
那他即使沒有滿足你「期待」之內的要求,
也一定可以讓你在其他地方,感受到愛意。
為什麼還要靠這樣一個生硬的問題,
去搜集證據,對號入座呢?
喜歡從來都不是只有一種答案。
當我們都學會接受期待之外的其他方式時,
也許才能得到足夠心動,也充滿尊重的「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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