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會想要她嗎(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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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的第一年,和珍妮學姐一起精進成長。職場 | 理財 | 副業

最近,知乎上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火了。

「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

到底是想迫不及待睡她,還是根本捨不得碰她?」

喜歡一個人會想要她嗎(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

評論區的爭執不少。

兩種觀點各自為營,各有各的理。

今天,我也想把這個話題掰開了揉碎了,和姐妹們聊聊。

「喜歡=捨不得」

這兩種看法中,態度更激烈的,

要數支持「捨不得碰」的那一派。

在他們心中,男生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喜歡一個姑娘,就會把她視作女神。

對她的需求,會遠遠超越「性」這個俗物。

不捨得沾染,不捨得玷污。

別說睡了,就連說幾句土味情話都不好意思。

就像網友@人生無謂說的,

「破壞她,簡直是犯罪!」

而如果沒有達到這一層覺悟,

那就根本算不上「喜歡」,頂多是有好感。

還有更激烈的網友,甚至會把「想睡」,

上綱上線成一種「渣男論」。

想睡=「睡完就跑,玩玩而已」,

「一點都不珍惜」、「物化女性」。

恨不得在男生表達出一絲生理需求的瞬間,

就「呸」一口,大罵「渣男」。

「想睡≠玩玩」

而在支持「想睡」的網友心中,

這樣的看法,未免太過自我保護了。

他們認為——

想睡,是作為人類,甚至是一種生物,

最底層、原始的欲望。

就像奇葩說第二季中,金星和大S說的。

人都是第一眼的視覺動物。

如果一個女生主動站在你面前,你還像對透明人一樣視若無睹,那女生多少會有點挫敗。

網友@萬物也說:

對男生而言,愛和性是不分家的。

心動就會想靠近,喜歡就會想擁有。

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對女生的絕對尊重。

如果女生不想,就堅決不越雷池。

不捨得讓女生有一丁點被冒犯的感覺。

克制,不等於不想睡。

想睡,也不等於玩玩而已。

原始欲望,沒有錯。

文明壓抑,更沒有錯。

本就是人之常情的事兒。

卻總是被扣上「渣男、玩玩而已」的帽子,挺冤的。

「喜歡,不止一種答案」

看這些知乎網友吵得熱火朝天的時候,

我突然想起了一個幾年前的室友。

她20多歲第一次戀愛。

像做旅遊攻略一樣,早早在心中規劃好了「男朋友喜歡自己時」該有的樣子。

每天都會在嘴邊念叨,《裸婚時代》的經典台詞。

把童佳倩規定劉易陽的要求,當做戀愛寶典。

「打電話不能超過3聲接。」

「回微信,不能超過1分鐘。」

「要是在工作,必須拍小視頻告知。」

一旦男朋友沒有遵守,就會委屈地認定,

「他沒有那麼喜歡自己了」。

可她在自認「男友變心」的時候,卻從來沒有想到——

男朋友雖然不能隨時秒回,

卻會在她來姨媽時,捧着紅糖水保溫杯送到宿舍。

雖然沒有隨時報備行程,

卻總會定期買一大箱她隨口提起的零食。

男生用自己的方式,對她好的時刻,

全部被她視若無睹。

好像全世界「好男友」的模板,

就只有她心中的那一種。

寫在最後

講道理,前面的那個知乎問題,

和我這個室友挺像的。

就是都把戀愛這碼事,

搞成了非黑即白的兩條界線。

好像喜歡,就只有一種答案。

做不到,就談不上喜歡。

可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喜歡的證據,就只剩下某一種了呢?

一萬個人有一萬個哈姆雷特。

一萬個人,當然也有一萬種喜歡人的方式。

就像網友@盧悅說的:

你覺得男生天天跟你說早安晚安,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會說廢話,但卻總是約你出去,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在你不開心時,拼命安慰你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善言辭,只會緊緊擁抱着你,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迫不及待想和你擁抱接吻是喜歡,

那有的男人怕冒犯你,連碰到你指尖都會觸電般立刻縮回手,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如果一個人真的喜歡你,

那他即使沒有滿足你「期待」之內的要求,

也一定可以讓你在其他地方,感受到愛意。

為什麼還要靠這樣一個生硬的問題,

去搜集證據,對號入座呢?

喜歡從來都不是只有一種答案。

當我們都學會接受期待之外的其他方式時,

也許才能得到足夠心動,也充滿尊重的「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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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19 02:04:52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頭像
2024-01-04 21:01:34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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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