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學的校車上對女生作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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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學的校車上對女生作出不當行為,朝陽區一國際學校決定將其開除。被開除後,小旭將學校起訴至法院,要求學校退還已繳納的28萬餘元費用,經兩級法院審理,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學校應退還小旭27.8萬元。

2017年9月,小旭到了上初中的年紀,升入朝陽區一國際學校七年級就讀。但開學還沒兩天,小旭媽媽就被老師叫到了學校,老師表示,小旭在上學的校車上做了嚴重的不端行為,並要求小旭停課在家。

多名同車學生對此事予以確認,他們表示,小旭在兩名三年級的女孩拒絕的情況下依然掀起女生裙子、觸摸女生身體,並威脅兩名女孩不要向老師、家長告發。一名7歲的孩子認為事情嚴重,便告訴了他的家長,家長又反映到了學校。

事實上,小旭做出類似的行為並非是第一次,從他上五年級以來已經多次實施不良行為。老師與小旭媽媽、小旭數次溝通,小旭也寫過書面認錯書,但此次小旭的行為已經越過了紅線。校方為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其他學生的安全,經學校紀律委員會討論並呈報董事會後,依據學生及家長手冊的規定決定開除小旭。

少年小旭(化名)在上學的校車上對女生作出不當行為

“您兒子犯了一個嚴重的過錯,重要的是他要明白並接受此行為的後果。”在發送給小旭家長的開除決定中,校方詳細解釋了他們這樣做的原因,作為學校,他們要確保所有學生的安全,“小旭的所作所為是不能被接受的。”

校方提醒小旭家長,要把精力集中在幫助小旭接受他的行為後果上,並為他找到一所新學校,有一個新的開始,這是對小旭最好的出路。

被開除後,小旭將學校起訴至法院,要求學校退還已繳納的該學年全部學費及保證金等共計28.3萬元及利息。小旭的母親表示,小旭年僅12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監護責任,且校車在學校控制之下,車上有工作人員,即使發生相關事件,學校也是責任主體。

但學校表示,告發小旭的是一名7歲的學生,可見連7歲兒童都能分辨的事實,小旭應更為成熟、明白事理。且學校發放給小旭的《家長學生手冊》中規定,交費後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且學校還有要求小旭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的開除決定不屬於本案處理範疇,而被開除後,雙方教育培訓合同已經解除。而校車屬於學校的監管範圍,且車上還有學校聘請的阿姨負責學生安全事宜,故對於事情的發生,學校也存在監管不力的過錯。學校僅根據《家長學生手冊》主張不退還學費,顯失公平。故綜合全案情況,三中院終審判決學校應退還小旭學費、保證金共計27.8萬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監製:王寧江、王然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洪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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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22 21:02:02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4-01-12 16:01:16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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