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男子娶20歲智力障礙女孩。圖源新京報網。
這兩天,「55歲男子娶20歲智力障礙女孩」事件引發熱議。據新京報報道,3月1日,河南駐馬店官方人士稱,經初步調查,男方張先生55歲,所謂「未成年」女孩系智力障礙人士,20歲。之前,張先生按照習俗,租用本村村民汽車進行接親,在家中舉辦婚禮儀式。當地鎮政府回應稱女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母同意。女孩父母稱她是獨生女,嫁過去餓不着就行。女孩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目前還不清楚。
對於公眾關心的後續處置問題,該縣公安、民政、法院、婦聯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認為兩人同居不違法,但不能辦理結婚證。依據相關政策,雙方日後若有孩子,可辦理准生證並上戶口。此外,該縣相關部門會積極幫扶這個特殊家庭。
兩人結婚能否獲法律支持,還要看具體情況
在這則結婚當天村民拍攝的視頻里,智力障礙女孩哭泣的畫面引發了不少人的同情和疑惑。不能正常表達意願的智力障礙女孩能結婚嗎?她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這些問題迅速引爆輿論場。
無論是《婚姻法》還是之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無不貫穿着保護婚姻自由權利的精神,法律明確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從立法精神出發,分析這起頗受關注的老漢與智力障礙女孩「結婚」風波,一方的身體殘疾固然並不構成結婚的障礙,但結婚的大前提「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否能滿足卻成疑。
現在看,雖然男方和女方家庭都對婚事表示認可,男方也表達了婚後善待對方的意願,村里也表示男方是老實人,但唯獨缺了「女方本人自願」這關鍵的一環。
如果該女孩智力障礙嚴重,無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表達自身意願,民政部門確實不能為其頒髮結婚證。此前陝西一對有智力殘疾的情侶申請結婚證,遭到民政局拒絕,就是因為男女雙方都有智力殘疾,女方無法表明結婚意願,無法為其辦理結婚證。
若該女孩只是輕微智力障礙,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能完整表達自身意願,在個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可以與對方結婚,合法合規地領取結婚證,並不因為自身智力障礙而被排除在婚姻大門之外。
電影《櫻桃》截圖。
保障智力障礙婦女權益,需要不斷加碼
看似在法律上三言兩語就能說清,但這事暴露出來的,其實是智力障礙女性權益保護這個複雜又宏大的命題。
回到此事,雖然從兩個家庭的目的看,雙方顯然都有傳宗接代、生育兒女的意願,當地也表示 「雙方日後若有孩子,可辦理准生證並上戶口」,但毫無疑問,智力障疾女性不能淪為生育工具與繁殖機器,這些不能建立在「被自願」的基礎上。對社會來說,智力障礙遺傳的後果,也是難以承受之痛。
現實中,在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性侵智力障礙女子案件時有發生,正常人或殘疾男子與智力障礙女子結婚的情況也不算少見。
在此類事件上,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採取了保護性措施:如檢方與警方建立提前介入機制,涉及智力障礙女性案件從偵查階段就介入案件,協助固定證據,提高偵破效率和打擊犯罪的效果;聯繫婦聯、民政等部門建立對接幫扶機制,組建社會關護網絡,形成社會關注、幫扶智力障礙婦女的合力;與智力障礙婦女的家人聯繫,建立定期交流機制,及時開展維權救濟等活動。但這類保護措施顯然還應加碼。
在網上,有社會學者根據田野調查得出結論:智力障礙女性的「婚姻」通常並不以感情為基礎,而是婚姻市場裡的弱勢男性為了完成家庭人口再生產的折中選擇,是父母為智力障礙子女尋找替代性照料者採取的應對策略。理論上講,合法的婚姻關係,能在生活照料與情感滿足方面為智力障礙女性提供支持網絡,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基層婦聯與村委會等機構也應採取各種保護措施,避免智力障礙女性受到婚內侵害。
這其實是基於智力障礙女性現實困境給出的次優辦法:紙上理論說得再多,智力障礙女性「結與不結都為難」的現實困境,都該被正視。
不管怎麼說,對智力障礙女性可能面臨的權益侵害,都有必要採取干預措施。就此事而言,當地有關部門宜介入處理,首先對該女孩的殘疾狀況進行鑑定,看是否屬於智力障礙,情況是否嚴重,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而對照原國家衛生部門的《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等,進行科學處理。
如屬於前者,不能不發證就了事,還需要解除有可能損害其切身權益的狀況,跟進保護智力障礙女孩權益。如屬於後者,則需要徵詢當事女孩,是否有真實自願的結婚意圖,願意的話,可以幫助辦理結婚手續,不願意的話,則應根據女孩的意思表示,做出將她帶到父母身邊或留在原處的決定。
跟進處理之後,當地有關部門還應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建立定期交流機制,通過走訪和電話聯繫等方式,了解智力障礙人士的生活情況,及時開展維權救濟等活動,避免出現被虐待侵犯等情況。
從長遠看,還應加大對智力障礙婦女的社會幫扶力度。包括居委會、村委會、婦聯、民政等部門,應與特殊家庭建立對接幫扶機制,及時開展關於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宣傳,組建社會關護網絡,形成社會關注、幫扶智力障礙女孩的合力,以社會力量的介入,用漸次健全的服務體系托起她們最起碼的尊嚴和人身安全保障。
□歐陽晨雨(法律工作者)
編輯:陳靜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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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感誤區能找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心情也好多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