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朋友轉了一個鏈接「』性愛機器人』再曝新消息,令無數人譁然!」,並諮詢一個專業問題:
生產、銷售這種性愛機器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有點暈。
雖然西部世界、真實的人類、黑鏡etc中類似的鏡頭情節多得是,但真還沒想過這個東西如果真生產出來了,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
第一感覺,這肯定有需求啊。
無論是身邊男女性別懸殊的大數據,還是之前辦了那麼多的強姦、賣淫案件,無不指向這個龐大的用戶需求群體。
1月21日國家統計局披露的數據顯示:
2018年末,我國男性人口為71351萬人,女性人口為68187萬人,總人口性別比為104.64(以女性為100),男性比女性多了3164萬人。
這是什麼概念?北京市2018年的常住人口才2154.2萬人,意味着全國男性比女性多了1.5個北京市的人口!
【想想地鐵上烏泱泱的人吧】
年輕一代的性別比尤為懸殊。
根據國家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年鑑數據顯示,「80後」的平均人口性別比為101.12,「90後」的平均人口性別比為110.76,「00後」平均人口的性別比達到了118.90,其中2009年的出生人口男女比例一度達到121.06。
這還不算最慘。很多農村地區的出生人口性別比能達到150:100。
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可能讓不少男性無法找到配偶,截至2015年,中國單身人口已經達到2億,單身已經是主動或者被動的一種生活方式。
這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已經成年的他們,如果不能通過婚姻的方式揮發激情,可能需要一些方式來發泄自己。
裁判文書網中強姦罪的數量在過去五年中在以50%的速度遞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統計只是公開的強姦罪一審文書數據,因為涉及個人隱私,還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未被公開。
與之相關的賣淫類犯罪,在過去五年中也保持着強勁的增長勢頭,平均年化增長率也超過58%。
男女性別差距GAP和涉性犯罪的年化增長兩條正向曲線也印證了,有需求就會有供應,甚至不惜走上犯罪之路。
那為啥不能通過技術的方式加以解決呢?比如充氣娃娃。
本來以為自己這個想法還挺前衛的,結果一翻淘寶,「充氣娃娃」涉及的商品就超過4400個,整整100頁,這還是淘寶排除了部分不規範/不相關寶貝之後的結果。
銷量第一的產品,月銷量就有1.3w,累計評價2.1w,收藏量也有3w+。要知道男性用戶留下評價的比例是相當低的,估計都不到1%,可想而知,這個產品賣的有多火。
【怕被審核,就不給你們貼那些露骨的照片了,可自行搜索。友情提示一下,搜索之前,請務必先退出登錄再搜索,不要留下使用痕跡,否則下次你再登錄時,滿屏都是充氣娃娃的廣告了——一個良心建議哈】
不僅品牌眾多,材質也分為軟膠、硅膠、PVC、塑膠、硬塑料、金屬、虛擬膚質等多種,還可以手動、電動、遙控。
Ps:在裁判文書中搜索充氣娃娃時,發現好多充氣娃娃是被作為盜竊對象,鑑定價格也從30多元到600多元不等,還有的判決書直接認為不好鑑定,為啥不好鑑定,從淘寶數據來看,這屬於公開流通物啊!
還有一部分充氣娃娃被用於販毒【自己腦補一下案情吧】。
再ps:高端娃娃真的超寫實,發個圖片,你能看出這是個假人嗎?
哦,對不起,貼錯圖了,是這個,兩萬多也花的值啊。
好了好了,不要着急去淘寶搜了,其實今天探討的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在這麼剛剛需的前提下,生產、銷售性愛機器人的行為是否違法?
生產、銷售普通成人用品的行為如何認定?
初步看到這個問題,心中疑惑:成人用品是不是屬於醫療器械,是否屬於專營專賣呢?
做了一下功課,發現從2003年起,成人用品(仿真性輔助器具)就已經明確不屬於醫療器械,不是專營專賣產品。
與之相比,避孕套則屬於醫療器械。其中天然膠乳橡膠避孕套一般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但也有例外,如果避孕套具有殺精的功能或者延時功能,則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二類、三類都需要通過臨床驗證,二類實行備案制、三類實行註冊制,監管更為嚴格。
因此生產、銷售普通充氣娃娃的行為需要辦理衛生許可並進行正常工商登記即可,不需要辦理醫療器械類經營許可。
相關判例也支持了這一點,如「雷某、張某非法經營一案中」,被告人銷售充氣娃娃等性保健品雖然未辦理衛生行政許可,但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性愛機器人與普通充氣娃娃的區別?
好了,上面都是不會說話、不會動的普通充氣娃娃,從買家留言裡可以看出,很多買家都希望自己買的娃娃能跟自己交流。
於是性愛機器人應運而生。
該產品有18種女性身材和2種男性身材可供選擇,起售價為6500美元,高級版起價則為12000美元,也就七八萬軟妹幣吧。
是不是很神奇?未來跟一個娃娃談戀愛、過家家,已經不是童話了,很可能比你娶個媳婦還便宜、還實惠(這是說啥呢?能這樣比嗎!);而且男生們更慘,都不是在跟男生競爭了,可能連個娃娃都比不了……
這種娃娃跟傳統娃娃的區別,就是有了智能語音甚至智能動作功能。對比那些不會說話、不會動的娃娃,生產、銷售這種智能娃娃是不是增加了違法風險呢?
生產、銷售性愛機器人是否違法?
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這種會說話、會動作的性愛機器人是否屬於淫穢物品。
刑法第367條規定,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而淫穢物品的認定要具備違法性特徵,這也是區分淫穢物品與一些正當合法性物品的邊界,如果一種物品可以合法生產、銷售,其就應該不具備違法性,即使與性有關,具有誨淫性,能夠挑逗、刺激人的不健康的性慾,也不應屬於淫穢物品,如一些分級讀物、電影、藝術作品等。
充氣娃娃等成人用品,也因為不具備違法性,而不屬於淫穢物品。
那是否可以說智能娃娃也不屬於淫穢物品呢?
要看他跟普通娃娃的區別,可以用一個等式表示:
性愛機器人=普通娃娃+AI系統+語音/動作功能
既然普通娃娃沒問題,那麼」AI系統+語音/動作功能」是否有問題呢?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淫穢物品不僅包括傳統意義的書刊、圖片、錄像帶、錄音帶等,還包括視頻文件、音頻文件等電子信息,也即包含淫穢內容的信息,無論是否有具體介質,都屬於淫穢物品。
問題來了,如果」AI系統+語音/動作功能」能產生與性相關、且誨淫性的信息,包括且不限於音頻、視頻、文字、圖片等形式,就有可能屬於淫穢物品。
舉個簡單例子,性愛機器人學會了A片中的動作和語言,其可以進行同步輸出,這種輸出方式與A片是否有本質性的差異呢?
很難說跟A片不同,原來只能隔着屏幕看,現在是可以現實性地感受了,是不是有過之無不及?
所以,製造性愛機器人時,一定要注意規避不要讓她學會污言穢語或者類似淫穢表演,否則,很可能被整體認定為淫穢物品。
送上最後一條忠告:音頻和視頻個數的認定,不是以內容,而是以獨立鏈接來認定,也即是從後台數據存儲的方式來認定的。
《最高法研究室關於淫穢視頻個數如何認定的研究意見》(2013)
對淫穢視頻以自然的個數計算認定,即不考慮各個視頻的內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只要行為人提供直接鏈接的視頻是獨立的視頻文件,就認定為一個視頻。
過年了,除了租賃女友回家,你又多了一種選擇。
課後思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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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我對比過很多家,你們家的服務真的很不錯,很慶幸選擇你們幫忙挽回!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