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小三」索要50萬分手費,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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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第三者與有婦之夫建立地下情3年,其中為男方打胎一次。現男方想回歸家庭,提出分手。第三者要求男方給其50萬元分手費,否則,就去告男方,讓男方坐牢。

男方求助:請問分手費到底合法嗎?如果不給我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解析:

2019婚姻法:「小三」索要50萬分手費,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正常婚戀關係,索要分手費:

實際生活中,索要「分手費」的情況特別多,大多數是女性。

女性認為在戀愛、婚姻中付出了較多的青春、時間、精力,最後婚姻不成,感覺自己青春白白浪費,心有不甘。

所以,就會在分手時、離婚時索要「青春損失費」或「分手費」。

「分手費」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

那麼,法律對分手費是怎麼處理的呢?

大原則就是:法律不支持索要「分手費」,但是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或者男方自願給付,法律是允許的。

比如,梁洛施的5億分手費。

這是正常戀愛關係、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分手費的處理方法。

那麼,還對於第三者索要分手費,這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二、小三索要分手費:

1、大原則:一分不用給

2、簽了 「分手費補償協議」

簽訂這種補償協議,在正常婚戀關係中是有效的

但是,在婚外情關係中,婚外情關係本就違反了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

明確規定雙方為了解除不正當的同居關係而簽訂的"分手費補償協議"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屬民法理論上的不法約定之契約,該契約當屬無效。

但是:男方自願給的除外,男方給過之後,不得反悔再要回了。

3、有的第三者很聰明啊,在協議上不寫「分手費」,直接讓男方打欠條,然後拿着欠條去找男方要錢。

這種情況,法官定會查明欠條的形成原因。

如果法院查明雙方並無真實欠款,借條實際上是索要「分手費」,且基於雙方不道德的婚外情關係而產生的,因此這張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2016年,四川省高院出台並向全省法院下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違反了社會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係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等情形的,應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因此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4、再一種情況簽《贈與協議》,讓男方把分手費贈與給自己。

這種情況,是不符合《贈與合同》無償的基本原則,無效。

而且,原配也可主張贈與無效。

因為,此贈與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權益。

5、有一種寫法,要特別注意了:

假如男方與第三者簽訂的是一份《賠償協議》。

協議中寫了男方欺騙了第三者,給第三者造成了感情、精神、身體等方面的傷害,自願賠償第三者多少錢款。

那麼,這種情況,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沒有可能,就要看《賠償協議》具體的內容了,如果掛羊頭賣狗肉,名為賠償協議實為分手費,這樣法律是不支持的。

所以,與第三者簽書面東西時,千萬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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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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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6:04:12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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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4:04:12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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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1 23:02:57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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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7:01:15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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