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銀行卡中的錢是詐騙所得,卻多次利用POS機為「朋友」提現並從中牟利。近日,徐某等三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
說是「朋友」,但徐某對於對方的真實身份除了知道叫「麗麗」其餘一無所知。雙方的相識始於一場「搭訕」,「那晚我坐在廣場的長凳上,她主動過來詢問想不想POS機取現賺錢,承諾有15%的好處費。還說,如果能找到其他人一起套現,給其他人多少錢是我自己的事情,她不管。」「我疑心卡里的錢來路不明,麗麗也直說了,是詐騙來的,但這些不用我管。只要能找些穩當點、信的過的人刷POS機,給他們高一些好處費,自己少賺一點,就沒什麼風險。」
至案發時,徐某等人已利用POS機取現共20餘萬元。其中,徐某從中獲利4000餘元,羅某、陳某均10000餘元,呂某3000餘元。如今身處囹圄,再回憶起當時的情景,徐某等人不斷懊惱自己 「太傻太天真」。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莫為眼前蠅頭小利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必將付出慘痛代價。(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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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