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兒子歸了前妻,不是我不想要,自己兒子哪個男的不想要!但是前妻一直堅持,還說自己離了兒子就活不了了,所以我就同意了前妻的這個要求。除了兒子之外,家裡的東西全部都平分了,我們兩套房子一人一套,因為前妻現在住的那個房子裝修還有電器都很齊全,所以存款她也少要了一點。
離婚第二個月的時候,前妻就開始找我借錢,第一次是借了幾千塊錢,說自己把錢都存了定期,又給兒子交學費現金不多了,我當時直接就把家裡的幾千塊現金給她,也沒打什麼欠條。從那之後,前妻就開始頻繁找我借錢,每次借錢還要編一大堆理由。
我後來簡單算了一下,前妻離婚一年多,一共找我借了快十萬塊錢了,我不知道她幹嘛要花這麼多錢,直接把她找出來,讓她先給我一部分。
我還沒說完,前妻就在我面前哭了,兒子還上小學對大人這些事情不是很懂,就一直罵我把她媽媽惹哭了。我當時也有點手足無措,一時之間不知道怎麼辦才好,那天只好作罷。
我每次在電話上找前妻要錢的時候,她總是說這個錢都花在兒子身上,自己根本沒怎麼花,難道這個錢我也要嗎?我當時就說撫養費我每個月都沒少給,兒子買什麼跟我說,我會給他買,但是她借我那麼多錢怎麼可能都花在兒子身上。
前妻現在仗着兒子,一點都不怕我,這個錢好像我理所當然就得給她,我最後一次打電話告訴她,如果再不還錢,我就要告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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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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