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穿衣自由,別人家的女朋友怎麼穿你不能慣,自己家怎麼穿你還是管不着,畢竟兩個人談戀愛是自由的,不是互相管來管去給自己添堵的,而是互相尊重、共同包容,在彼此的三觀盲區里找尋共同的舒適區,這樣的愛情才能夠細水長流。
而且如果你只是擔心女朋友來姨媽了,她穿超短裙會側漏。
或者是她腸胃一受風痙攣,穿露臍裝會鬧肚子,那麼你建議她多穿一點,這叫關心和愛護,這不叫管得寬。
如果你女朋友去參加小姐妹的聚會,亦或者就下樓買個菜,隨便穿了一件稍顯暴露的衣服,你責問她為什麼你不能穿得保守一點,這才叫管得寬。
她既然是你的女朋友,那麼你就要相信她有分寸。
同樣,作為男朋友的你,你僅僅只有關心和提醒她的權利,她同樣也有按照自己意願行事的權利。
為什麼當女朋友沒有按照你的意思行事,你會很不爽、甚至很憤怒?
其實遇到這個問題,很多男生統一口徑的反饋無外乎:現在外邊色狼這麼多,她穿得這麼暴力萬一被猥瑣了呢?我讓她穿得保守點,是為了她好呀!
從心理學上講,你介意的根源其實並不在女友身上,而是在你的自身。這樣的想法,是屬於一種非常典型的『非理性信念』。
所謂非理性信念,是一種病態的思維邏輯。女生穿得少,所以容易被騷擾就是一種絕對論的非理性思維。
被騷擾,就一定和女孩子穿得多少有必然聯繫麼?
為此,在比利時曾經舉辦了一種特殊的展覽——《你當時穿了什麼?》所展出的內容,都是妙齡少女被騷擾或猥褻時所穿的衣服。
在展覽中的所有衣服,甚至出現了童裝,這些衣服真的很暴露麼?平平無奇,甚至在男生眼裡是保守的典範。
但厄運依舊降臨了,女孩子做錯了什麼?她們什麼都沒有做錯,錯的是那些魔鬼的內心。
這也就印證了,受害者的穿着搭配和施暴者的攻擊傷害沒有直接的聯繫。受害者有罪論,是可恥的。
所以,你想明白了麼?
這裡是倡導男女平等,權利自由的中國,而不是什麼印度的猥褻天堂。
為什麼當你勸誡女朋友多穿點,不立危牆之下是一種很讓人厭煩的行為?
因為這句話看似是政治正確的,但你所謂的建議,其實已經是女生早就聽爛的安全警告。
女孩子不要走夜路,容易遇到流氓尾隨;
女孩子不要和陌生男人合租,容易遇到變態偷內褲;
女孩子不要穿超短裙和砍袖,容易碰到鹹豬手猥褻.......
這樣的言論,無論是父母、老師、甚至朋友,都向她們說過了無數回,仿佛自己沒有按照他們的意思做,就是不安全的、就是有違背常理的。
她們已經活得夠小心翼翼的了,結果交了一個男朋友還在耳邊絮叨不要穿超短裙,除了給女朋友添堵,又有什麼用呢?
沒有什麼絕對安全的事情,女朋友在你打遊戲的時候,隨便說了一句以後不要打遊戲了,眼睛會瞎掉的,這時你又是什麼心情?
真正的魔鬼隱藏在人群之中,而不是穿在女生身上的衣服。
但事實呢?
事實卻是,在變態的眼裡,無論是長褲短裙、長袖還是羽絨服,都是他們眼裡的獵物。
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女孩子們,她們其實比你有分寸。她們知道自己什麼場合該穿什麼衣服,什麼情況下該做出怎樣的決定。
同樣,你知道比我為了你好更恐怖的一句話是什麼嗎?
叫做我為了你好,所以我要管着你。
在兩性關係中,其實權利是用來尊重的,而不是用來壓迫的。你僅僅是她的男朋友,這也就意味着你只有向她提出建議的權利,而沒有限制人家穿衣自由的權利。
她穿得暴露,你受不了,你可以溝通達成共識,可以互相妥協讓步,再不濟你可以選擇分手,這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權利平衡。
而管這個詞,就意味着要強制對方必須做出改變,而你完全是一種高姿態的地位去要求對方,你又尊重過她的感受麼?沒有,你在意的只有自己心裡舒不舒服。
同時你也要明白:履行義務是行使一個人權利的前提,當你想要限制女朋友穿衣自由時,首先要想到的是自己真的履行了足以限制她自由的義務嗎?
說一句實話,一個真的愛你的女生,穿什麼樣的衣服,真不是為了取悅什麼男人,而是為了取悅自己。
她穿了自己喜歡的衣服,她高興,這是她的權利。而她穿了什麼樣的衣服,你不高興,這是你的問題。
能溝通,達成共識,皆大歡喜。溝通不了,誰也不肯讓步,那麼也可以行使分手的權利。
你管制、你壓迫、你強制限制女友自由,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她好,但內心深處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和占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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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