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多數情侶都會用「性格不合」成為分手的理由,但分手與性格不合沒有必然聯繫,如果真心喜歡對方,就不會因為性格不合而分手,這只是一個藉口罷了。
雖然兩個人在一起,性格合適是最根本的前提,性格決定兩個人的興趣愛好,喜歡去的地方,喜歡接觸的人群,同時還包括兩個人為人處事的方式。
性格也決定了兩個人是否有話可聊,是彼此的靈魂伴侶還是各自有自己的愛好,那麼性格不合適該分手嗎?
如果過了磨合期,兩個人需要調和的地方依然很多而且涉及到原則和底線,我認為是該分手的。
戀愛中,每個人都需要設立一個底線,如果性格不合已經觸及底線,那不浪費彼此的時間才是對彼此愛過最好的尊重。
當然也有人說感情中的雙方就像咬合在一起的齒輪一樣,這個世界上就不存在兩個人能各方面都完美契合在一起,說白了就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為另一個人「量身定做」的。
所謂性格不合,只不過是激情期過後導致包容度降低所找的藉口而已,當初熱戀時「無傷大雅」的小毛病,都成了現在難以忍受的大矛盾。
一直都覺得性格不合這四個字根本不是不能在一起的理由,這世界上的每個人的性格都不同,沒有天生各方面性格都能互補併合適的,也許有些方面是合適的,但一定是有不合適的地方。
所以說,如果這個人真的愛你,你倆性格需要磨合的地方,他就會為了你去改變,所有的以性格不合理由分手的,大都是不愛吧。
不是所有人的性格都是相同的,都需要相互磨合,才能找到最好的相處模式,所以說哪有什麼所謂的性格不合,只不過是不想繼續維持這段感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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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