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傾訴:
律師遞過來上訴書,我簽了字,拿着單據到銀行繳費,送回法院改單,然後回家。
三年不到的婚姻,吵鬧無數次,分分合合,到今天終於下定決心結束。
這意味着從現在開始,養兒活口是我以後的頭等大事。回到家,媽媽只說了一句,以後要帶眼識人。但是不經歷過,又有誰能知道對方到底是個怎樣的人,是人還是鬼?從一開始體貼殷勤的人,變成現在連自己親生女兒會否說話走路都不知道的,只顧打麻將賭錢的人。
如果誰都是一開始就知道,那世上哪來離婚分手這事。可能這也跟開車上路一樣,你不撞人難保別人不撞你。我覺這事真後悔不來。一開始他是對我挺好,只不過婚後慢慢變質,孩子出生後,在我的大部分精力被孩子轉移後他變本加厲。
我用盡一切辦法挽救我的婚姻,可是這一年多下來真的是技窮了。很累。
別人的過錯,現在由我和孩子來承擔,這讓我內心很不平衡。朋友說你可以再找啊,但是連孩子親爹都靠不住,其他男人靠得住?離婚帶孩的女人有那麼容易找到真心愛她疼她並疼她孩子的人?
我實在不敢奢望。這事,最可憐的還是孩子,她親爹不要她,連撫養費都不肯給。朋友說,他不給撫養費,你就把孩子塞給他,到時候他也沒那麼容易再娶。可是孩子給他,受罪的是孩子,那得多可憐,還不如我自己受罪算了。但只要想象以後他再娶妻生子的場面,我心裡還是不禁燃起一把火。這是求之不得的後遺症嗎?前途一片茫然
回復如下:
都離婚了,還惦記他再娶的事你既然這麼放不下他,無論如何也別離啊,不就是繼續被他欺負和糟踐麼,只要不成為你害怕的單身帶孩女,什麼苦你都該承受才是呢。
既然已經不堪承受這婚姻帶來的苦並放棄婚姻了,那就把他忘乾淨,他不給撫養費也無所謂,咱生了孩子咱就要承擔起做媽的責任來,權當孩子爹已經死了,孩子沒爹還有媽呢對不對?
至於改嫁的事,碰上就嫁,碰不上就等着,不要把男人和婚姻當成你的幸福所在,你就能真的幸福了。都有過慘痛的婚姻了,一個坑裡才爬出來,立刻就想下一個坑在哪——你們咋那麼愛在坑裡陷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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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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