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是通過別人介紹認識的,朋友安排和我現在的女友出來見面,見過之後覺得雙方都比較合適,於是我們就開始試着交往,我當時在一家企業里上班,父母已經給我準備好了房子和車子,就等着我結婚的時候用了,女友在一家前台工作,工資不是很高。
我沒事的時候就會去找女友吃飯,到了她工作的地方她一般都不讓我進去,就在外面等着她,我問女友為什麼,她說我的工作不好,不想讓我去給她丟人,我聽了之後很無語,嫌我工作不好的話可以去找大老闆啊。
和女友談了一年,我在她身上花費了不少錢,每次和女友出去逛街,她都領我去那些高檔的商場,到了那裡就是不停地買,一件衣服一兩千,說真的我真是有些吃不消,畢竟我就是一個工薪階層,一件衣服三四百我還能受得住,經常買貴衣服我也買不起啊。
和女友交往一年我們就決定要結婚了,既然要結婚就肯定要說彩禮啊,我跟女友商量能不能少要些彩禮,家裡已經把錢都花在了買車買房上,我自己也沒有多少的存款,女友卻怎麼也不答應,說沒有66萬的彩禮絕不嫁。
聽女友開口要這麼多彩禮我也是嚇了一大跳,在我們這裡還沒有人要那麼高的彩禮,剛開始的時候我以為女友是在和我開玩笑,可是後來提到彩禮的時候我才知道她說的是真的。
她說我結婚之後必須要有保障,這66萬彩禮就是保障,我沒有答應她的條件,我說66萬太高了。隨後她又說不給也行,那就把你家裡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當時我就否決了,房子是我家裡全款買的,這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加上她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了,萬一以後離婚怎麼辦?
女友告訴我必須要66萬的彩禮,實在沒有錢就把房子賣了,我問女友把房子賣了我們住在哪裡?女友說把房子賣了再買一套寫上她的名字,這套房子就是她自己的婚前財產了。聽到她這麼說,我突然覺得我們根本就不是同一個世界的人,也許就算能結婚,婚後也不會過到一起,最後我和女友提出了分手,當我說出分手時女友一下子就愣了,她說怎麼也沒有想到我會和她提分手,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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