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父母的,家門不幸,難免會攤上一個敗家子,敗家子往往很自私,沒有責任感,拖窮一家人,那麼能不能和這種敗家子斷絕關係呢?
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係,一種是通過撫養關係建立。18歲以後,就是一位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為都與家庭成員無關,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斷絕關係。想要通過法律來解除兒女與血緣父母的關係是不行的。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係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係,收養關係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係,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係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係,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係,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係。
有的家長因為離異、忙於工作等原因,不能陪孩子,給孩子的關愛比較少,因為有錢,就覺得在金錢方面可以多多彌補孩子,讓孩子生活的無憂、快樂一些,由着孩子的性子花錢。儘管有時孩子做出一些比較過分的行為,家長們也往往因愧疚的心理,對孩子不與約束,甚至縱容孩子的行為。
總而言之,孩子敗家的原因其實出在父母身上,有些敗家子因為年齡大了,已經無法管教,父母就只能自食惡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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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