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談戀愛,也是有階段性的,從對有好感漸漸到非她不可,從一開始的喜歡到最後的你儂我儂。有人把愛情分成了十個等級,你們現在修煉到第幾層了呢?來對號入座吧!
愛情的10個階段
階段一:喜歡
對方具有某種令我喜歡的品質,例如長相、風度、談吐、學識,所以我喜歡他。也可能是因為他做了某些事而令我喜歡,例如他很熱情,樂於助人,能夠把氣氛搞得很活躍,對我關心體貼。和喜歡的人在一起,我會感到愉快;和他在一起感到愉快,所以我喜歡他。
喜歡是愛的基礎。沒有喜歡就沒有愛。但是,喜歡不等於愛。喜歡和愛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也有一些人分不清喜歡和愛,錯把喜歡當成愛;喜歡一個人,對他有好感,就以為自己已經愛上他。
階段二:依戀(思念,依賴,糾纏)
喜歡一個人就會樂意和他在一起,不在一起的時候會產生分離焦慮,覺得不舒服,渴望繼續和他在一起,這就是依戀。喜歡到一定的程度就會產生依戀。
依戀有兩種,一種是思念,不在一起的時候想他,反覆回憶和他在一起的快樂,一種是想和他繼續在一起的衝動,老想去找他。兩者程度不同,後者更加強烈。看他的衝動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直接去找他,仿佛沒他就不能活,非常糾纏,這叫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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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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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