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跟老公離婚,我們結婚14年了,兒子13歲了,中途離過一次。3年後又復婚了,在婚姻期間他多次出軌,我們沒什麼共同財產,他的經濟具體怎樣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現在是在家照顧兒子。
以前自己也做小生意能養活自己,後來生意不好做也虧了點,後來他經濟狀況有所好轉,所以復婚後我一直閒在家,也沒想到還會離婚,他有一輛30幾萬的車,當時他說是用工程款買的,不過我沒看過購車合同和行駛證。
家裡還有一個20幾平米的店鋪,是他父母留下的,沒產權,不過現在出租一月也有2000多元,我今年34歲,無業,也沒住房,離婚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財產要怎麼分割?
不管是第一次離婚還是復婚後又離婚,財產的分割都是一樣的,你可以提出訴訟離婚,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歸一方,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店鋪沒有辦理財產,可以主張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老公的車子是在你們婚姻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鋪面的收益也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離婚之後出具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就可以分到你們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孩子的撫養權在你這裡,還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費。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着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且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離婚所破壞的婚姻關係和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層面上的延續性,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實際上復婚就是第二次結婚,這個道理本來很簡單,只是因為當事人沒變,所以讓人把本不該混為一談的兩組婚姻攪和到一塊去了。
標籤:
評論列表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可以幫助複合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