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的老婆結婚已經一年多了,但是我們兩個人之間並沒有所謂的真愛,我們在一起完全是父母的意思,當時我年齡大了,不得不聽從父母的安排,最終娶了一個自己不愛的女人當老婆,本來我以為自己能將就着過下去,但是沒有愛情的婚姻的確難熬,才剛一年我就受不了了,我想離婚。
作為一個男人來說,主動提出離婚雖然有些不好,但是也要考慮自己的感受,自己在這段婚姻里本來就不是很幸福,難道還要為了僅存的那一點點感情而和不愛的人困在一起嗎?這樣有意思嗎?你覺得這樣的愛情真的適合自己嗎?所以男人也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有些人之說以不說,只是在給對方機會而已,他是想讓你先開口。
我並非沒有給過妻子機會,但是她遲遲不肯放手,她不想跟我離婚,在她的心裡覺得只要兩個人結婚就不能再離婚了,因為牽扯過多容易搞不清。但是如果一直將就着在一起的話,生活就會變得沒有意義,要知道沒有一個人願意跟自己不愛的人過一輩子,除非為了錢,就算是為了錢也很少有人能堅持下去。
要知道沒有感情的婚姻如同白蠟,一點味都沒有,強行在一起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如果你想過得幸福,只能跟自己愛的人結婚,離開這個不愛的人。
雖然你們結婚了,但是婚姻生活對你來說毫無用處,有等於沒有。就像我一樣,我跟我的妻子從未談過戀愛,我們認識以後就匆忙結婚了,這樣的婚姻一點都不幸福,婚姻也不長久。婚姻的締結首先就要有愛,但是在我們的婚姻里連這個條件都沒有,還談什麼長久,分手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我對她真的提不起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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