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撫養孩子是義務,尤其是離婚之後的夫妻,更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但是拒不支付的話後果也是很嚴重的。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離婚後不給子女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一起來看看吧!
我兩年前跟前夫協議離婚,男方婚前的一套房產和我們婚後買的一套私房,只有房產證,都歸男方,孩子歸我撫養,他每月付3000元生活費,學費醫療費平攤。
但是至今他都沒有按協議支付撫養費,我去找過很多次,但是前夫就是不給孩撫養費,那麼這樣一來離婚後前夫不給子女撫養費有什麼後果?我可以去起訴嗎?
夫妻離婚,子女的撫育費應由離婚的雙方共同承擔,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按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數額按時、足額支付。
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撫育費,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撫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認真履行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確定的撫育費數額。
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若年滿18周歲,即使是上大學,父母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了。
不履行撫育義務,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不至於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就是有可能因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
強制執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這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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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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