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朋友為藉口的暗戀」想必就是打着以交朋友的名義,來行使暗戀的權利,很多人都是這麼做的,有點朋友至上戀人未滿的意思,不過喜歡就要大膽表達出來,沒有必要掖着藏着的。
有人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不甘朋友,不敢戀人。
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個故事:一起長大的男生終於要步入婚姻了,情人節那天,他打電話告訴女生,他喜歡了她整整十年。
他會因為女生來例假肚子痛,大半夜坐一個小時的車來找她,和他上一所高中幫忙扛行李,偷跑女生宿舍為她鋪床......
他說這是他整個青春為一個女孩做過最瘋狂的事,我以為它叫友情,但它叫「愛情」,可能他始終認為,朋友變成情侶是最冒險的事。
成為情侶就意味着如果有一天分手後,那就永遠失去了這個朋友,一旦對朋友的喜歡有了愛情的成分,也預示着友誼走到了終點,無論是否在一起,都無法用純粹的感情對待對方了。
所以十年,以朋友的名義愛了整個青春,友情之上,戀人未滿。這是一個十分珍貴的存在,一旦失去,會比失戀還要痛苦萬分。
所以保持着只談心不貪心,你不說我不問,你說我聽着的默契,能夠成為已經很不容易了,何必去糾結要不要成為戀人呢?
如果真的很喜歡對方,就不要打着朋友的名義去實行愛人的名分,如果有可能,你可以選擇捅破這層窗戶紙,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局。
就像電影《非誠勿擾》中說:「當誰也不圖誰什麼了,這朋友做的就踏實了。」我們可以一起逛大街搓麻將,也可以放備用鑰匙、託付孩子,還敢把錢給對方。
要是選擇了做朋友,那就做一輩子的好朋友吧,這個世界從來浮沉,知心最難求,管它紅顏還是藍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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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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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